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修订通过!提出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即时
原创2025-08-07 13:32

8月7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东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7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预防、查缉、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在制度设计方面有诸多创新和突破。

据悉,《条例》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反走私工作新形势新特点,着眼于更强统筹、更实责任、更密联动、更广参与,完善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区域协作、群防群治等内容。

全面总结和广泛吸收广东省各地近年来反走私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反走私的事前预防、事中查缉、事后惩处措施。规定了走私风险预防、排查、评估和整改机制,反走私联勤指挥机制,针对人、物、工具的事后惩处机制。

针对走私货物、物品流入市场拦截难、处理难,“三无”船舶以及无人驾驶交通运输工具被用于走私活动管控难、处理难等问题,《条例》系统设计了“水客”规制、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规制以及交通运输工具规制等制度。

根据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特点,加强对执法活动、涉案财物处理的规范,完善了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查处的程序,明确了“三无”船舶认定程序,规定了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和涉案财物的监督要求。

南都记者注意到,《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走私或者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等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按照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经营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提供下列便利: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修造、改装、维护、补给、引导、停靠等服务;提供货物、物品装卸、运输、寄递、储存等服务;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等;提供商品标识、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 通讯员 粤公宣

编辑:张亚莉,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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