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工作陆续启动。8月4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报量通知,而后国家医保局在夜间组织了直播解读。此次集采报量规则更为灵活细化,允许医疗机构按照厂牌填报药品使用量。医保方面再次强调要“真实报量”,对于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80%的,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且将对“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开问询”。
前述所称报量,即医疗机构等在集采前期,填报其对相关药品的采购需求量。医保方面习惯将集采形容为国家级药品团购,其逻辑在于以量换价,通过市场采购承诺以及市场竞争,换取更低的药品单价。因此,报量数据是药企报价的重要参考,也是日后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药品采购合同、考核合同履行情况(某种程度上是集采药品使用量)的重要指标。
按照《关于组织医疗机构报送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的通知》要求,此次集采报量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重点动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代管或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按政策规定参加集采;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并报量。
今年的一个新规则是,开放按照“厂牌”报量,引导医疗机构认可度高的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医保局表示,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按品种报量或按厂牌报量,也可以部分需求量按品种报、部分需求量按厂牌报。如果选择按厂牌报量,不限制具体厂牌数量。
这一新规则也影响此后的采购协议。官方提醒,若医疗机构有报量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需完成相应协议量;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没有中选,则该厂牌的报量会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业供应。医疗机构需注意和主管部门“一品两规”等药品配备的相关规定做好衔接,合理选择报量厂牌数量。
国家层面还要求“加强对医疗机构报量工作的监管”。国家医保局在直播中强调,各公立医疗机构需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变化,足量报量,原则上各品种的总报量不得低于2023年和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的80%。使用量呈上升趋势的品种,力争达到平均采购量的100%或更高。对于存在临床需求明显减少、业务调整等因素导致预期用量显著减少的,医疗机构可作出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
作为监管措施,官方表示,各级医保部门需将该品种的医疗机构报量与2023年、2024年两年平均采购量进行比对,医疗机构报量低于平均采购量的80%时,要求医疗机构作出说明,对于有历史采购量而不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需在后期落地执行监测时重点关注。
国家医保局直播解读药品集采政策。直播间截图
国家医保局称,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本次集采个别品种为限适应症报量,或者医疗机构以往历史量存在临时性采购等因素,允许医疗机构在近两年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并同步提交相关说明。提交后请医疗机构关注审核结果,如未审核通过,请及时联系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处理。
“我办将适时会同各级医保部门对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开问询,并组织专项现场检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在其通知中说。
此次集采报量的时间安排为:
(一)8月5日(周二)24:00前,各省导入管理用户账号和医疗机构账号,相关用户可通过账号进入系统进行报量操作测试。
(二)8月6日(周三)正式启动医疗机构报量,各省于系统内下载数据模版,导入2023年、2024年各品规历史采购量及两年平均采购量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医疗机构须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并于8月25日(周一)24:00前提交数据。
(三)8月27日(周三)17:00前,请各省完成相关药品采购需求量审核工作,导出汇总数据并打印,加盖省医保局公章,将附件2电子档和扫描件由系统报送至联合采购办公室。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宋承翰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