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广东对25条举措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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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8-15 16:38

8月13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意见的通告,意见征求期至8月21日。通知显示,广东将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指导广东省内医疗卫生行业高效合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释放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动力,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和创新医疗技术发展。

根据《广东省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工作指引》共包含25条具体条款。主要内容明确了《工作指引》的制定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医疗卫生机构科研人员的定义。

其中提到,该工作指引适用于广东省级及以下公立医院等从事卫生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等6种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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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引》拟制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流程图。

《工作指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应当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或专职岗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果转化平台公司,建设完善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制度等。

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成果处置、转化方式、转化价格、资产评估和管理、收益分配和激励、转化流程等。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及下属成果转化平台公司在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关勤勉尽职的认定条件以及相应可以免除的责任。

其中,围绕收益分配和激励机制,《工作指引》提出了多种转化方式的对应奖励比例,如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

《工作指引》也提出了多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措施,包括加强成果对接和推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人才培养、强化融资支持、促进开放共享和营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等。

其中在强化融资支持方面提出,鼓励国有金融投资机构积极投资参与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对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临床前开发、概念验证、中试等环节,省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适宜其特点的单独考核和容错机制。

《工作指引》显示,该工作指引由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国资委、医保局、药监局负责解释,预计于2025年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徐劲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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