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亮证姐”拘留5日已执行完毕!丈夫被收回行政执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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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8-16 16:16

8月16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广西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获悉,继“奔驰女司机会车亮证逼迫让路”当事人侯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后,事件中的多名相关责任人员也被追责问责。其中,侯某某的丈夫黎某,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最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据通报,黎某,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因未妥善保管个人行政执法证,违反工作纪律,导致证件被配偶冒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查,黎某不存在利用职业身份和工作便利干预公安机关办案的行为,且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诚恳。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对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依照相关规定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侯某某,女,1997年6月4日出生。现查明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02XN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现已执行完毕。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侯婧婧

编辑:冯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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