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形成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规”),于2025年8月6日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明确提出,“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并从多方面对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进行了完善。
到底是“维权先锋”还是“知假买假”?职业打假带来的争议持续不断。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共监测到2.4万个“职业索赔人”发起73万件索赔投诉,其中以食品为由的恶意投诉就有22万起。尽管过去职业打假曾被视为净化市场环境的“啄木鸟”,但职业打假当中维权碰瓷、敲诈勒索的现象也愈发显著,诸如投诉无证“拍黄瓜”等微小合规问题,都成了职业索赔的主战场。行政和司法资源被滥用、营商环境反被“啄坏”,从源头治理职业打假行为已刻不容缓。
尽管曾有多地下发规范职业打假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对职业打假的界定存在很大困难。以2023年四川德阳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告诫书》为例,其中使用“恶意投诉”一词就曾引发争议。如何认定为“恶意投诉”,司法文件中并无相关定义,执法层面对于恶意投诉及类似行为的处理就需慎之又慎。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投诉”是指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其中,同样对知假买假等职业打假的特征行为并无明确的定义及限制,也就为职业打假人留下了生存空间。
而修订后的新规第十八条提到,可参照“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投诉的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等五种情形,综合判断是否受理投诉。这一制度设计不仅极具明确的指向性和现实针对性,以五种情形综合判断,同样也具备可操作性。简言之,对于工作人员被职业打假人“绑架”的情况,未来也有了更好的应对依据。
说到底,无论职业打假人是消费环境的“啄木鸟”或是“害虫”,都不能在缺少规则约束的前提下被冠以“治理消费市场”之名。新规从源头界定维权资格,也并非判断“谁的身份像是职业打假人”,而是依据具体行为识别维权是否正当合理,让维权行为回归制度初衷。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新规的修订不只是为职业打假行为“关上了窗”,同样也在投诉处理环节做出了进一步的提效,为消费者畅通维权的大门。可以说,职业打假人在消费市场维权困难、监管不力的时代应运而生,在法律更健全、制度更完善的时代也就必然面临退场。以更清晰的维权规则让企业和商家免于无妄之灾,是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必经之路。
接下来,仍要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让消费更顺心、维权更容易,职业打假行为才能真正失去“存在感”。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