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处侵略战争犯罪,新中国检察机关侦诉日本战犯展 举办

南都N视频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5-08-21 17:57

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近日,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正义之剑——新中国检察机关侦查起诉日本战犯》主题展览。通过档案史料、历史图片,讲述档案史料背后的检察故事,弘扬抗战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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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正义之剑——新中国检察机关侦查起诉日本战犯》主题展览。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书,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伟大胜利。包括一些首要战犯在内的部分日本战犯,战后已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出处理。其余日本战犯的审判工作,由中国根据《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精神处理。

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检察署全面负责对在押日本战犯的侦查起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负责审判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大规模侦讯和审判外籍战犯,首次以特别军事法庭处理涉及国际法的战争罪问题,具有开创性意义。对日本战犯的侦查起诉和宽大处理工作,体现了中国政府的法治原则、人道主义精神和政治智慧,经受了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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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展览部分内容。

主题展览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新中国处理日本战犯的历史背景。二战结束后,反法西斯同盟各国先后对战犯及战争犯罪组织进行审判和处理。国民政府派梅汝璈法官和向哲濬检察官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还在南京、上海、北平等地组织了10个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至1956年间,中国先后在抚顺、太原两地关押了日本侵华战争犯罪分子1109名。

第二部分:对日本战犯的侦讯工作。195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署组建“侦查处理日本战争犯罪分子东北工作团”。东北工作团成立后,抽出10人组成太原工作组协助“山西省调查日本战争犯罪分子罪行联合办公室”工作。对在押的日本战犯的侦讯工作,从1954年3月开始,到1956年6月完成,历时两年多,共搜集到控诉书、证人证言、鉴定书、日伪书报档案和物证等28000多件。1956年4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为提起和出庭支持公诉以及从宽处理免予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部分:出席特别军事法庭支持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铃木启久、富永顺太郎、城野宏、武部六藏等45名罪行严重的战争犯罪分子,分作四案提起公诉。1956年6月至7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进行了公开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第四部分:对部分日本战犯免予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1017名战争犯罪分子,先后于1956年6月21日、7月18日、8月21日分作三批宣布免予起诉,宽大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国红十字会的代表移交免予起诉的人员名单,并由中国红十字会为他们办理回国的有关事宜。

第五部分:铭记历史 开创未来。新中国检察机关侦查起诉和宽大处理日本战犯,成功地完成了党中央交办的这一重大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免予起诉制度、锤炼了干部队伍,积累了重要经验。新中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调查取证、审查证据、出庭公诉或作出免予起诉决定,为正义的审判贡献了检察力量,为依法惩处侵略和战争犯罪,彰显和平和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每项罪的犯罪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充分和确凿,并具有两个以上的证据;证据之间必须一致;犯罪的因果关系必须清楚,罪责必须分明;有关侦查的一切法律文书和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具有法律效力”的“五项必须”定案标准,依据定案程序,审慎复核定案,根据在押日本战犯所犯罪行性质并全面衡量罪行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对45名罪行严重的战犯提起公诉。在历时40多天的审判中,公诉方共请出调查人员从全国各地找到的159名案件亲历者出庭作证。

编辑:程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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