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62岁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站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接受一审宣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刘星泰是山东利津人,长期在山东省工作,曾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日照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18年1月,刘星泰跨省出任海南省副省长,当年7月跻身海南省委常委,后任省委政法委书记,2022年1月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4年5月22日在任上被查。
法院判决显示,他受贿始于2003年,在山东省无棣县长任上开始贪腐,直至2024年被查,受贿时间跨度长达21年,受贿共计3.16亿余元。
刘星泰曾在山东日照担任市委书记时,强力反腐,2017年查处了本地龙头国企——日照港集团腐败窝案。媒体曾以《强力反腐败 救活一座港》为题,报道了日照市委对日照港集团进行全方位整顿改革,铲毒瘤、转作风,让日照港起死回生。他曾对媒体说“日照港相关腐败问题的查处再次证明,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最大毒瘤,风清气正的环境才是经济发展最重要的保障。” 而事实上,彼时强力反贪的刘星泰,暗地里也在贪腐,他这个“毒瘤”余生将在铁窗渡过。
刘星泰。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刘星泰,1963年1月生,山东利津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刘星泰毕业于山东省机械工业学校,毕业后入职沾化县农业机械厂,此后在沾化县工作了16年,历任沾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永丰乡副乡长、下洼镇镇长、下洼镇党委书记等职。
1999年4月,刘星泰仕途迎来转机,调任滨州地委办公室副主任,不久出任无棣县委副书记,后陆续任无棣县长、无棣县委书记,开始主政一方。
2006年底,刘星泰调任山东省淄博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9年出任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2013年任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先后在地市和省委的组织系统任职8年多,“老组工”刘星泰2015年2月出任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2016年9月出任日照市委书记。
2018年,刘星泰的仕途再次出现重大转机,1月卸任日照市委书记,跨省南下,晋升海南省副省长;半年后,他跻身省委常委,任职省委政法委书记,不再担任副省长。
2022年1月,刘星泰当选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职人大两年多,2024年5月22日,刘星泰任上被查,同年11月18日,刘星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查,刘星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推进民生工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原则,作风专横霸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融资举债,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干部选任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星泰被依法逮捕,提起公诉。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星泰受贿案。刘星泰在庭审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8月26日,刘星泰受贿案在桂林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图据“桂林中院”微信公众号
8月26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星泰受贿案,对被告人刘星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星泰利用担任山东省无棣县委副书记、县长,无棣县委书记,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山东省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日照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6亿余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星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刘星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刘星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星泰是今年下半年以来第7个被判死缓的落马中管干部。
7月8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勇受贿2.71亿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7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受贿2.29亿余元,因受贿罪被判死缓;7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骆玉林受贿2.2亿余元,因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7月16日,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3.43亿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7月21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何文忠受贿2.89亿余元,因受贿罪判处死缓;8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受贿2.16亿余元,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南都N视频记者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