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军人诈骗130多万元,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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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8-27 12:14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李国文 许艺玲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冒充军人身份实施诈骗案件审理详情。

2022年7月,何某通过虚构自己是现役军官的身份,认识了阿海、阿超等生意人,交流过程中,何某声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低价拿到洋酒。

阿海、阿超(均为化名)觉得对方是军官,又“有门路”拿到“好货”,认定这是一庄好买卖,于是把这单“靠谱”的生意介绍给了他们的朋友李某,李某对朋友的介绍深信不疑,立马拍板定下此笔交易。

随后,何某便通过阿海、阿超等人将货品清单发给李某,并安排李某到现场看货。看货当日,何某一边为到场的李某、阿超验货清点数量,一边表示“现在转账货款,明日即可提货”。

看着眼前“货真价实”的物品,以及对何某身份的信任,李某立刻转账130万元到指定银行账户。次日,何某未按时交货,李某多次催货催款未果,察觉不对劲的李某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何某精心打造的骗局远不止于此。经查,何某在2022年至2023年一年时间里,通过虚构军人身份、编造虚假信息等方式,谎称可以为他人低价购买走私商品、高端酒或者限价房,骗取多名被害人款项共计490万元。后何某退还了被害人部分款项。

另查明,何某曾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合同诈骗罪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尚未退还款项给被害人。

何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李国文认为,该案被告人何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进行诈骗,导致被害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其行为既符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也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一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依法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即诈骗罪进行定罪处罚。

何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通常会通过自我吹嘘、社交平台发布军装照、发送相关部门定位、“朋友”介绍等多种方式让群众误以为其是现役军人,并由此开展违法犯罪活动。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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