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小过重罚”!浙江创新执法办案模式,为基层和企业减负

南都N视频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5-08-28 09:50

“因销售一瓶78元的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且首次违法被罚4万元”……近年来,一些地方“小过重罚”的案例,屡屡引发舆论热议。

如何实现快速、公正处理,避免“小过重罚”?日前,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浙江首创“小过快处”执法办案模式,案件办理周期较去年提速60%以上。

8月27日,浙江省市场监管深化服务型执法暨“小过快处”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湖州吴兴举行,会上浙江创新推出“小过快处”执法办案模式,以高频“小过”事项为切入点,通过开发上线掌上执法模块,实施“快处”,实现裁量统一、过罚相当,推动市场监管执法走向更高效、更规范、更温暖。

一起案例显示,此前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曾接到举报,称辖区某小超市涉嫌销售过期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小超市货架上确有若干包过期辣条在售,随即通过“小过快处”数字办案系统完成证据固定,并联系店铺经营者,在线制作电子现场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考虑到经营者系首次违法,针对本案轻微违法、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等特点,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最终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指导其建立过期食品定期清查台账,从源头防范过期食品销售风险。

该超市老板表示,自己没注意到食品已过期。本来因为10元的生意,要面临上万元的罚款。这次执法机构不予处罚,给他敲响了警钟,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近年来,市场监管领域内针对“标识标签”“过期食品”等高频轻微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日益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为获取高额利益,故意购买相关商品后要求商家支付赔偿。

这些行为,既侵占消费者正当诉求维权渠道,也影响了经营主体,特别是百货店、小超市等“小、散、弱”主体的正常经营秩序。对基层而言,同样面临着不小的监管压力。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处理类似案件,占用大量行政资源,一些主观恶意明显、挑战道德底线、危害公共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反而得不到及时深入有效打击。

如何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实现“短、平、快”地处置类似问题,成为基层执法的一大挑战。今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明确了12类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不罚免罚条件。聚焦贯彻落实“两张”清单,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开展“小过快处”试点。今年3月,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试点正式启动。

据悉,这项创新举措明确将主观过错较小、事实简单、情节轻微作为“小过”界定的要素,梳理完成高频“小过”违法事项,并配套开发“小过快处”掌上执法办案模块,在“浙政钉”嵌入程序入口,实现现场检查、证据采集、笔录制作、文书送达、电子签名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南都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浙江已梳理形成首批9个高频“小过”事项清单,通过“小过快处”执法办案模式结案347起,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为24.76天,较去年提速60%以上。在已经办结的347起案件中,免予处罚的案件有327起,占比达94.2%,累计减免罚没款187.6万元,实现“零复议、零诉讼”。

据介绍,得益于案件查办时效桎梏的破解,“小过快处”结案案件的案均办理时长缩短至24.76天,案件审批时间缩短至0.69天,较去年同类案件平均审核时间的2.36天。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李玲 通讯员夏燕、市闻

编辑: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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