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向租户加价收电费,东莞有“二房东”被罚款8000元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5-08-28 14:15

靠电费加价违法赚差价,东莞有“二房东”被罚款8000元。今年8月,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东莞大朗镇,一名房东张某,承包公寓做出租屋,分别以1.3元/度向个人租户、1.2元/度向公司宿舍租户收取电费,而当事人同期缴给电网的平均电价为0.63元/度,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的行为,被责令整改,罚款8000元。

根据东市监罚【2025】090811C202号,根据日常巡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张某,涉嫌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于2024年11月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张某于2024年7月开始承包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某村的某英精品商务公寓做出租屋,并代为收取租户电费,该物业用电类别为居民生活用电。期间,分别以1.30元/度向个人租户、以1.20元/度向公司宿舍租户收取电费,而当事人同期缴给电网的平均电价约为0.63元/度,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的行为,于2024年11月21日被我局查获,当事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多收费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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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时间不长,积极配合整改,返还加收的费用,减轻危害后果,且系初次违法,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元。

今年,东莞出手整治水电违规加价乱象,明确出租屋水电收费执行标准。(早前报道)3月31日,东莞市住建局和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整治水电违规加价乱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现对东莞的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进行修改,形成《东莞市(住宅)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025版)(下称“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中,电价则以甲方缴交给电网企业的电价标准为标准。需要注意的是,甲方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供电部门缴纳的电费总额,且甲方不得以电价、水价的方式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月,南都N视频曾推出《东莞城中村水电费违规加价调查》系列报道,就东莞城中村普遍存在水电费违规加价的问题,东莞市发改局、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等还曾作出回应。彼时,东莞市发改局回应称,未来将力促各部门形成合力,在与市监部门加强合作规范出租房屋用水用电价格行为的同时,建议立法机关加强统筹部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市民遇到违规加价的情况,可反映至相关部门处理,或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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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唐国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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