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谭先生在网上发帖反映,8月5日自己开车途经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长路同沙路段踩坑爆胎,定损5000余元,交警认定东莞市新锡边公路养护所负全部责任,但路政逃避问题,拖延赔偿。8月28日,谭先生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媒体介入后,已收到路政赔付。
“那天晚上大概11点,我就正常开车,轧到坑后前后轮就爆胎了,当时路面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谭先生表示,爆胎后他马上靠边停车,去交警大队处理,交警也认定了路政全责,没想到多次沟通,还是未能收到赔付。
事发当日,同沙路段路面凹陷。
谭先生前后轮爆胎。
谭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时间为8月5日22时55分,其驾驶车辆途经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长路同沙路段,该车右侧前后轮通过道路凹陷路面,造成该车右侧前后轮损坏的交通事故,东莞市新锡边公路养护所负全部责任。
南都N视频记者注意到,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新锡边公路养护所工作人员拒绝签字。
谭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共加了三四位员工,每个都在请示领导。”谭先生提到,新锡边公路养护所还要求签一份协议,更换责任主体为作为道路施工单位的另一建筑公司,更改完责任主体后再由保险定损、协商赔付。谭先生担心其中的法律风险,没有答应,双方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谭先生于是投诉至12345。
8月22日,谭先生收到12345回复,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在回复中表示,新锡边养护所发现该位置有坑槽现象,放置反光警示锥前,以及事发时到次日修补前,交警大队均未告知新锡边养护所该位置存在安全隐患,也没有设置围蔽和警示设施,东城交管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妥,故新锡边公路养护所工作人员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确认。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在12345的回复。
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强调,公路养护作业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事发当日已履行了合理的道路巡查和养护职责,并作了安全警示。对于当事人的遭遇,深感歉意,关于赔偿事宜,建议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了解核查相关法律规定,并遵循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8月27日,南都N视频记者就此事发函询问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8月28日,谭先生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当天晚上收到了路政全额赔付。截至发稿,针对记者提问的道路修复、事故认定、赔偿沟通等问题,东莞市公路事务中心未予回应。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晓艺
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