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针对抗战旧址保护管理不善、面临灭失风险等公益损害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共同维护红色记忆。9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铭记抗战历史 传承抗战精神”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显示,1935年12月,瓦窑堡会议确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策略方针,随后红军决定东渡黄河,发起东征战役。1936年,东征军被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红军抗日先锋军”,彭德怀、聂荣臻等率领的红一军团在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沟口村打响了东征的第一枪,沟口村成为红军东征的桥头堡。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于2020年入选陕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旧址中的部分革命先辈旧居无人管理,也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自然损毁十分严重,个别旧居存在垮塌风险。
2023年3月,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绥德检察院)在开展“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于同年3月29日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阅资料等方式,查明绥德县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现存周恩来旧居、彭德怀旧居等旧址共4座院落。除周恩来旧居外,其余3座院落均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院内杂草丛生、墙体风化严重,其中1孔窑洞垮塌,4孔窑洞存在严重垮塌风险,13孔窑洞破败不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相关规定,绥德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负有监督管理职责。2023年3月31日,绥德检察院向县文旅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旧址管理,制定保护措施,依法修缮旧居。县文旅局回复称该旧址属私有产权,且无专项资金,故无法实施修缮。随后,绥德检察院协助县文旅局寻找产权人,通过积极沟通协调,产权人同意配合开展修缮工作。同年5月至8月期间,绥德检察院多次跟进监督发现,旧址修缮工作仍无实质性进展。
2023年8月1日,绥德检察院依法向绥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县文旅局依法全面履行对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的监管职责。同年12月4日,县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认为县文旅局仅对旧址院内的杂草进行了铲除,未开展实质性修缮工作,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遂于同年12月8日判决县文旅局继续履行职责,对红军东征指挥所相关旧居制定保护措施,全面修缮,加强管理。
判决生效后,县文旅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积极协同,指导枣林坪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修复修缮工作。该镇政府将旧址修缮工作纳入沟口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项目,于2024年3月申请专项资金315万元,对旧址内垮塌的1孔窑洞进行修复,对其余17孔破损窑洞进行墙体加固和系统修缮。同年9月底,修复修缮工作完成后,县文旅局对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进行了全面布展,以红色资源的活化利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2025年1月26日,绥德县枣林坪镇沟口村入选陕西省第七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2025年6月,绥德检察院与县文旅局、住建局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检察+行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目前,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不仅成为绥德红色旅游景点,还作为沿黄公路沿线的重要红色研学景点,每年约6000名游客前来参观,旧址已举办教育活动十余次。
最高检表示,绥德县红军东征指挥所旧址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大义为重,主动向华北抗日前线进军的决心,是抗日精神中“民族觉醒、团结御侮”的历史脚注。对无专项修缮资金、属私有产权的抗战旧址,在行政机关仅进行表面整改,未开展实质性修缮的情形下,检察机关应持续跟进监督,及时提起诉讼,督促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保护抗战文物。该案对全国其他地区办理此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办案中,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执法司法协作,凝聚各方保护合力,为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伟大抗战精神注入了法治动力。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