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小区遭违规“窗改门”,整改措施被质疑“侮辱智商”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珠海
原创2025-09-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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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立面岂能说变就变!近日,珠海新城市中心广场10栋的业主们,被一楼商铺“窗改门”困扰,向南都“接到办”栏目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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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楼西侧外立面是玻璃窗,10栋业主为配合旧改同意开设临时门。岂料“窗改门”容易,门恢复成窗这原本理所应当的事,却显得格外艰辛。从6月底,张女士等业主拿着投诉资料,向社区、街道、城管、信访等多个部门投诉。

8月18日,香洲区梅华街道办事处曾回复“下一步将督促相关业主依照原规划设计图恢复原状”。而截至发稿前,一楼商铺临时门下方仅加了一个可移动木箱挡板应对。如此整改,让张女士等业主直言“侮辱智商”。对此,律师表示改变建筑外立面不是个人随意行为,而是受到多重法律规制的严肃事项,“窗改门”行为涉嫌违法。

投诉

谁改的?

据张女士介绍,这扇引发争议的临时门,其改造历程与小区旧改工作紧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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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项目施工方首次改造。南村社区新城市中心广场老旧小区环境整治提升工程项目经理部,因租赁10栋1楼商铺作为办公室,以 “方便管理” 为由申请开设临时门。经社区、物业协调,业主同意后,施工方将1楼西侧原本的玻璃窗拆除,改造成临时门,并承诺“工程完工后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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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临时门被装修升级。2025年春节后,小区旧改完工,项目部也搬离了1楼商铺,但临时门未按约定复原。6月底,业主们发现10栋1楼商铺突然开始动工装修,原本的“临时门”不仅没拆,反而被重新装修得更精致,从外观上看完全是“打算长期使用”的架势,彻底引发业主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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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外立面的设计是有规划的,窗户就是窗户,门就是门,不能想改就改!” 业主张女士回忆, “窗改门”事件的原委,社区、物业都十分清楚,“从临时通道变成了固定出入口,完全违背了当初的约定”。为将临时门恢复为原规划的窗户,张阿姨等业主搜集证据,并联合10栋十多位业主共同签署投诉书,先后向南村社区居委会、梅华街道办事处、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香洲区信访局等多个部门提交投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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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是否违规?

业主投诉的核心依据是 “原始规划”。自8月初,南都记者接到投诉后,经多方查证以及实际走访,临时门之前确为窗户,相关部门承诺督促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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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手中的资料显示,她们曾通过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10栋原始平面图,“窗改门” 位置无任何门的规划记录。而此前商铺装修时曾拿出 “有门” 的图纸试图证明合法性,但张女士等业主赴档案馆查证发现,馆内仅有小区14-21栋规划资料,10栋图纸缺失,“当初说‘图纸上有门’,现在连10栋的图纸都找不到,施工方的图纸是从哪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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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实地走访发现,“窗改门”位置的门框与外立面其他区域瓷砖在颜色、材质上差异显著,接缝处有清晰后期施工痕迹;对比2023年4月 “砸窗开门”的照片,现场右下角铁箱、水管等固定设施完全吻合,进一步证实该位置原本为窗户。

此外,南村社区相关负责人明确承认 “该位置原为玻璃窗户”,并表示 “若不符合原始规划,肯定要恢复原状”;而作为此事的主管部门,梅华街道办事处的回复则有些简单,对于记者采访的“旧改结束为何未封闭”“是否违规”等问题未答复,在回复中强调 “临时门是旧改期间征得业主同意开设”,并承诺后续督促恢复。

物业黄主任称商铺曾提供“有门”图纸,且城管当时表示“按图纸施工”,但面对业主提供的“无门”规划图,黄主任则表示“开发商倒闭、物业无原始图纸”,无法分辨图纸真假。黄主任还强调,物业没有权力决定 “门能不能开”,若业主有意见,“可以找城管部门投诉核实”。对此,张女士并不认可:“当初协调开临时门的时候,物业全程都在,整个情况他们都清楚,现在却推脱,违规开门的问题,物业本就该履行管理职责”。

进展

如何解决?

在业主投诉后,“窗改门” 事件迎来了新进展,但这个结果却让张女士等业主更加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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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提供。

据张女士介绍,在业主向社区、街道办、城管、信访局等多部门投诉后,一楼商铺在临时门处采取了临时应对措施,在临时门下方加装一个约40厘米左右高的木箱挡板,挡板一侧贴仿瓷砖胶纸,且并非固定安装,“有时挡在门底,有时扔在旁边单车棚,完全起不到恢复窗户的作用”。

业主们明确表示,她们的诉求从未改变:“2023年4月之前,这里是能通风但不能进出的窗户,恢复原状就是要恢复这个属性。门能自由出入,窗户不能,现在这个可移动挡板,跟没改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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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提供。

从部门回应来看,解决责任已明确归属: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表示,该区域的具体执法工作由梅华街道综合执法办负责;梅华街道办8月18日回复称“下一步将督促相关业主依照原规划设计图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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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提供。

但截至发稿,“窗改门”依旧未恢复原状,期间张女士也曾与梅华街道办相关部门沟通,但也一直未得到明确“督促的具体时间表”。“我们支持旧改才同意开临时门,现在旧改结束了,外立面却改不回去,这说不过去。”业主们表示,若相关部门不能尽快推动“真正恢复原状”,他们将继续向上投诉,直至问题解决。

律师: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涉嫌违法

“城市规划的严肃性不在于图纸上的线条,而在于日常生活中对规则的尊重与维护,业主们的坚持,不仅仅是为了一扇窗,更是对城市法治精神的守护。”广东古柏律师事务所主任麦柏林律师认为,改变建筑外立面不是个人随意行为,而是受到多重法律规制的严肃事项。

本案中的“窗改门”行为,由于未经审批、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影响建筑安全,涉嫌行政许可、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等多重违法情形。而要解决本案纠纷,必须回到法律层面:恢复建筑的原始规划状态,业主们应当坚持这一合法诉求,继续向梅华街道综合执法办要求依法履行责令整改、直至强制执行的职责。

此外,麦柏林律师还建议以下几种民事救济方式:

1、协商和解途径:可推选代表与商铺业主或租户进行谈判,出示原始规划图纸和当时承诺恢复原状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要求其履行承诺,恢复原状,可邀请社区或物业作为中立方参与协调;

2、民事诉讼途径:如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相邻关系纠纷中,改变建筑物规划用途影响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通常支持恢复原状的诉求;

3、业主大会集体决策:召开业主大会形成正式决议,明确要求恢复原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有权对共有部分的管理和使用作出决定,该决议可作为民事谈判或诉讼的有力证据;

4、追究物业违约责任:如物业公司拒不履行管理职责,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甚至考虑通过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解聘现有物业公司。

南都“接到办”栏目 出品

统筹:朱鹏景 

采写/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陈栋 实习生 刘方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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