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从信用中国(广东江门)官网了解到,中山市申浩货运有限公司、中山市意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于9月10日被江门市邮政管理局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违法事实一栏显示,中山市申浩货运有限公司、中山市意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许可经营快递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江门市邮政管理局对上述两家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分别罚款6万元。
南都N视频记者查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江门)
整理:南都N视频记者 刘贤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