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博罗县应急管理局正式发布《博罗福田惠州益利素勒电磁线有限公司工地“6·23”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两年前发生在当地的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该事故造成一名施工队负责人重伤,并存在事故信息瞒报行为。
报告显示,2023年6月23日,位于博罗县福田镇的惠州益利素勒电磁线有限公司建筑工地在进行地下室钢制接水盘安装作业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施工队负责人丁某平在操作过程中从高处摔落至负一层,造成脊髓损伤遗留截瘫,后经鉴定为重伤一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7万元。
事故经过
违规作业是直接原因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丁某平本人违规作业。事发时丁某平站立于未加固定的防坠网上操作人力葫芦吊,吊运的钢板因下落速度过快、重心偏移发生侧倾,撞击防坠网导致其脱落,丁某平未佩戴安全带从而坠落受伤。
丁某平施工队为个人队伍,并无营业执照,其与总承包方广东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有承包合同。
调查启动
时隔一年后挂牌督办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虽进行了及时救援并将伤者送医,但并未按规上报。直至2024年6月21日,伤者丁某平向有关部门举报这起生产安全事故,该事故才进入监管视野。
2024年6月27日,惠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事故实行挂牌督办。7月10日,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等多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
责任认定
施工队负直接责任,承包公司瞒报被罚
报告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员工违规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丁某平施工队作为事故直接责任单位,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排查事故隐患,未执行高空作业规定。但其责任人丁某平已受重伤,不予罚款;其事故迟报行为因情节轻微且自我纠正,不予行政处罚。
广东青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施工队,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尤其严重的是,该公司与丁某平协商“私了”未果,且超过规定时限未上报事故,行为已构成瞒报,将由博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方博罗福田益利素勒电磁线有限公司因未被告知事故情况,不具备报告条件,在此次事件中未认定其责任。
主要教训
安全培训缺失与管理漏洞
报告指出,该事故暴露出诸多问题:施工队伍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员工安全意识严重不足;高处作业制度缺失,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承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队伍,现场监管形同虚设;企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意识淡漠,存在故意瞒报行为。
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调查报告最后提出三大防控措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强化属地巡查和责任意识;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对迟报、漏报、瞒报行为严肃追责。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