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东莞市石碣镇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因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石碣一公寓内为他人擅自开展针灸等中医诊疗活动,张某林被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处罚3万元。
根据该行政处罚告知书,张某林,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于2025年4月20日在石碣镇桔洲村某公寓某房内为他人擅自开展针灸等中医诊疗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和《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21,裁量情节:较轻)的规定,石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拟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唐国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