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山东“四人入室抢婴贩卖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四名被告人中,人贩曾某孩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吕某东、王某勇被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贵获刑15年。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案件宣判后,当年被抢走的男孩姜甲儒一家及其代理律师公开表示,将继续用法律途径维权,争取判处曾某孩死刑立即执行。
被强行抱走并贩卖18年后,姜甲儒(右一)于2024年回家。
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9月19日9时30分,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害人姜甲儒及其父母均出席。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袁某贵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甲儒父母)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
案件宣判后,10时许,姜甲儒一家及其代理律师公开表示,被告人曾某孩当庭辱骂,态度恶劣,还要上诉,他们也将继续用法律途径维权,争取判处曾某孩死刑立即执行。当天中午,姜甲儒也开启直播,表达了坚持向人贩追责的决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曾某孩得知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欲寻找一男婴抱养,产生盗窃男婴出卖之念,纠集被告人吕某东、王某勇参与作案。吕某东向袁某贵提出欲盗窃一男婴出卖,让袁某贵提供信息,许诺给予报酬,袁某贵告知同村村民姜某某(姜甲儒的爷爷)家有新生男婴等情况,并进行了指认。
同年12月4日1时许,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翻墙进入姜家,曾某孩、王某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吕某东进入卧室内将当时仅8个月大的姜甲儒强行抱走。次日,经曾某孩介绍,吕某东冒充姜甲儒的父亲,将其交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收取现金28600元。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瓜分所得赃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抢儿童予以贩卖;被告人袁某贵明知他人拐卖儿童,仍为其提供作案目标及被害人家庭情况、住址等信息,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曾某孩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后果等,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吕某东、王某勇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地位作用基本相当,且均系累犯,鉴于二人的罪责次于曾某孩,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有助于认定全案犯罪事实,且吕某东的供述对侦破本案具有较大价值,对二人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袁某贵为吕某东等人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罪责次于吕某东、王某勇,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侯婧婧
编辑:张亚莉,冯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