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11岁男童坠落通风井身亡引发关注。9月21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西安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获悉,航天基地管委会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初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3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
西安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通报透露,9月20日20时14分,公安接警,航天基地航天新佳园二期(又名“天浩上元郡二期”)小区发生一名11岁男童坠落通风井事故。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男童于9月20日19时30分许在同学家吃完饭后,与3名同学前往28号楼附近玩捉迷藏游戏,在选择躲藏地方时,该男童到28号楼单元门西侧两个墙体之间,此处设置了1立方米大小的泡沫隔离物,该男童侧身挤进后,不慎从未覆盖严实的通风井口坠落至负三层。
接到报警电话后,公安、消防、120急救等部门迅速赶到现场参与救援,20时40分许,该男童被救出后立即送往医院救治,22时09分,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通报称,事故发生后,航天基地管委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初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系建设单位对通风井区域安全防护不到位,物业日常管理责任不落实,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小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风险辨识,未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所致。
目前,公安航天分局已控制3名相关责任人,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进一步调查处置。专项工作组将继续围绕事故调查、善后处置、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等方面开展工作。
南都此前报道多起小区井口坠亡案例。2024年9月23日起,西安高新区一女子在网上陆续发布多条视频称,其8岁的女儿于9月21日失足掉进一小区的消防水井中溺亡。其称,该水井约七八米深,事发时井边未设置警告标识,仅有“两片薄薄的遮盖”。
南都记者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居民坠井伤亡事件频频发生,多地法院都对相关案件作出过民事裁决。
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辖区内边某某坠井死亡一事作出二审裁定,支持一审法院判决井所在区域的建设施工单位林达鸿业公司和小区物业管理方慧伦公司分别承担60%和30%的赔偿责任。据悉,相关公司并未用围墙使井与周围公共区域隔离,没有用井盖等足以保障安全的设施进行覆盖,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此外,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第十条指出,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采写:南都N视频见习记者 李思涵
编辑:马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