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夸大自动驾驶技术安全性,广州发布智能网联汽车路测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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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09-25 21:13

南都讯 记者蒋臻 9月25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及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公布。《办法》规定,测试、示范活动主体在宣传与推介的过程中不得夸大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安全性和成熟度,应当向测试、示范活动的参与者准确描述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要求与限制条件。

广州已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约2600公里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同时发布了《办法》的政策解读。据介绍,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已上升至国家发展战略方向。汽车产业也是广州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又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汇集了广汽埃安、小鹏等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以及小马智行、文远知行等自动驾驶科技头部企业,还有如祺出行、滴滴出行、哈啰出行等众多出行平台企业,产业应用生态完整,同时物流配送、环保清洁、码头倒运等场景也在规模化地运用自动驾驶技术进行技术创新和降本增效的探索。

2021年7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四条提出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也对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商业运营和其他规模化应用活动的管理办法制定做了相应规定。

目前,广州市已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约2600公里,覆盖天河、海珠、荔湾、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等8个行政区,多区域实现道路场景互联互通,广州市自动驾驶示范运营区域全国领先。广州自动驾驶技术已由技术测试验证进入规模化测试示范及商业化探索阶段,企业对开展多场景测试示范的需求迫切。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装备、道路测试及示范活动管理,加快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广州实际特制定了该《办法》。

开展道路测试需配备安全员

《办法》规定,开展道路测试、示范活动时,车辆需随车配备安全员,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按规定远程配备安全员,履行安全应急及日常服务职能。值得一说的是,制定该项规定时,交通部门采纳了市民提出的意见,有市民建议,因北京、武汉等地已经开展高速无人化测试,为保持广州测试环境完整性,建议明确远程配备安全员行为可以在高快速测试道路。采纳该建议后,《办法》规定,高快速路上开展远程配备安全员的道路测试,应当遵循循序渐进、审慎稳妥、确保安全的原则,测试主体按规定提交专门的高快速路测试方案、安全评估报告等测试申请材料,经市道路测试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开展。

 《办法》还规定,在道路测试、示范活动过程中,除批准的路段或区域外,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车辆确有需要行驶在规定区域以外的,应当由随车安全员接管驾驶任务,承担驾驶员责任。

道路测试与示范活动车辆应当接入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实时上传车辆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运营服务等相关数据。测试、示范活动主体在宣传与推介的过程中不得夸大自动驾驶汽车技术安全性和成熟度,应当向测试、示范活动的参与者准确描述自动驾驶汽车的使用要求与限制条件。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将被撤销测试通知书

根据《办法》,无人驾驶装备主体在开展相关活动期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况,将被撤销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通知书,收回装备编码牌。一是开展相关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完成整改的;二是发生严重干扰交通秩序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涉事主体不能查明原因或未完成整改的;三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车辆毁损等严重情形,无人驾驶装备承担同等及以上交通事故责任的;四是提交不实材料或数据资料的。

《办法》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属于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操作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进行处理;属于自动驾驶系统原因导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相应主体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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