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9月29日,司法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在发布会回应南都N视频记者提问时称,最高法院将加快制定新仲裁法配套司法解释,保障新法顺利实施。
沈红雨介绍,新修订的仲裁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审查工作将面临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下一步,人民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加快制定配套司法解释,保障新法顺利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将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在全面梳理既有仲裁法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下,做好新修订仲裁法配套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确保仲裁法修订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落地落细。
第二,持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提升仲裁司法审查工作质效。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法答网精选答问等,并与司法部联合开展同堂培训这些方式,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确保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公正高效办理。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仲裁司法审查机制,尤其是细化司法审查的规范和工作流程,优化仲裁保全机制,以及审执衔接机制,也就是撤裁的审查机制和裁决执行机制相衔接,加大仲裁法培训力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不断提升仲裁司法审查工作质效和专业化水平。
第三,要打造国际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支持我国仲裁更高水平国际化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将围绕这些新设制度,即仲裁地制度、特别仲裁制度,尽快明确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适用特别仲裁,以及境外仲裁机构在华裁决的管辖法院,加强对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支持和监督力度。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要恪守国际条约义务,根据双边司法协助协定、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积极营造国际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