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亿元贷款要被提前收回?广东法院审慎认定助企业渡难关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政务
原创2025-10-09 17:04

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全小晴 袁园  10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案例内容涉及商事纠纷多元联动化解、打击逃废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法支持稳贷续贷等,是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树立平等、公平、诚信的市场行为导向,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司法新实践。

此次共发布8个案例。在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模具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依托“法院+行业协会”联动调解机制,促成企业纠纷实质化解,保障了债权人、企业及工人权益。

在某建材公司与南京某建筑公司等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对企业不当转移核心资质、技术人员和经营项目等利益,进行脱壳经营、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有效矫正了利益不当输送,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秩序。

在某物流公司与张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人民法院阐释了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划定了行为边界,为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职提供了规则参考,引导民营企业强化内部管理监督,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在某银行与某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企业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短期偿债困难,人民法院采用实质履行标准认定双方已达成合同变更的合意且已实际履行,依法规制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行为,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典型案例】

达成延期还款合意后

银行仍诉请提前收贷被驳回

某银行与某实业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12亿元,贷款期限10年。银行依约发放贷款后,实业公司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期支付利息,银行诉请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实业公司则主张,双方已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并提交迟延还款申请书、签约视频、补充协议及银行官网显示的还款计划等证据,其中补充协议没有银行签章,但官网显示的还款计划与补充协议一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补充协议虽仅有实业公司等签章而无银行签章,但该协议“分期还款”内容与实业公司网上银行当前显示的还款计划完全一致。

银行客户端显示的还款计划应系银行所认可的贷款人的实际还款计划,结合实业公司提交的迟延还款申请书、签约视频及其对于协商过程的陈述等证据,有充分理由认定银行与实业公司已达成延期还贷的合意并已实际履行,故判决驳回银行诉讼请求。

本案系对金融机构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的依法规制,在企业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短期偿债困难时,若机械适用合同条款支持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生存发展和职工就业。

本案采用实质履行标准认定双方已达成合同变更的合意,未支持银行提前收回贷款的诉请,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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