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举报13种生态环境违法情形,最高或奖25万元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东莞
原创2025-10-10 17:03

10月9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东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意见的公告”。南都记者了解到,公众举报13种生态环境违法情形,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对于公众的举报,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5万元。也就是说,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或可获2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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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奖举报线索,塘厦一废气偷排企业被查。图源:东莞生态环境

举报13种生态环境违法情形可获奖励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称,《东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修订稿)》于2025年7月3日-1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结合征集的意见和工作实际,该局对《修订稿》作进一步的修改调整。

与此前征求意见的内容相比,此次《修订稿》中,公众可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情形更为细致,有两大类共13种情形,具体包括: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漂染污染工序,并投入生产使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及以上;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设置洗水、磷化、钝化、蚀刻、发黑、电泳、电铸污染工序,并投入生产使用;零散工业废水产生单位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偷排偷放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等等。

举报人分为内部人员和非内部人员

此次《修订稿》还将举报人分为内部人员和非内部人员。其中,举报人为内部人员,指出被举报人具体名称、违法时间、违法位置、违法事实,并提供如相片、视频等能够直接证明违法行为的线索材料,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列入第一级贡献;举报人为非内部人员,则列入第二级贡献。

公众举报上述13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获0.5万元-20万元奖励;第一级贡献的奖金为第二级贡献的2倍。其中,举报“已办理生态环境审批、验收手续及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偷排偷放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排放属《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根据国家规定持续更新)水污染物的,第一级贡献奖励20万元,第二级贡献奖励10万元。

举报“已办理生态环境审批、验收手续及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排放属《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根据国家规定持续更新)水污染物的”,第一级贡献奖励5万元,第二级贡献奖励2.5万元。

此外,公众举报“环境监测机构或排污单位存在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或第三方运维单位存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通过软件、硬件弄虚作假,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第一级贡献奖励5万元,第二级贡献奖励2.5万元。

根据《修订稿》,对于公众的举报线索,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5万元。也就是说,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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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一居民楼楼顶的铁皮房存在非法从事五金蚀刻、喷油的环境违法行为,被市民举报。图源:东莞生态环境

东莞有奖举报政策不断“升级”加码

据了解,东莞环境违法有奖举报政策始于2019年。2019年11月14日-12月1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在石马河流域试行有奖举报政策,最高奖励50万元。有奖举报政策震慑了一大批环境违法企业,有效改善了石马河水质。

其后,东莞有奖举报政策不断“升级”加码。2021年7月24日,《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扩大举报范围,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公众举报涉水、气、危废等八种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

《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确保东莞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制度有效延续,进一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监管机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修订稿》,并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提醒】

对于此次《修订稿》,公众若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byjjb@dg.gov.cn。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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