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原因查明!惠东发生一宗起重伤害事故致1人死亡

南都N视频APP · 惠州大件事
原创2025-10-12 11:35

日前,惠东县应急管理局公开一宗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5月7 日23时许,在惠东县港口度假区牛头岭风景区斜行电梯景点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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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日常维护电梯发生事故, 一男子抢救无效死亡

2025年5月16日惠东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惠东港口惠州市隆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5·7”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该起事故调查工作。

专家组通过调取现场视频监控资料,调阅涉案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如下:2025年5月5日,林某营带领贺某兵到惠州市东紫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电梯日常维护业务,期间,发生了该起事故。

当晚22时16分30秒,有2名游客来到涉事电梯的2层层站处,至22 时17分35秒离开,去往另一台电梯的2层层站处乘坐电梯。由于2层层站处并未放置防护围栏和警示标识,游客来到涉事电梯2层层站处按下呼梯按钮并候梯,因电梯长时间未响应,游客便离开去乘坐另一台电梯。

22时21分40秒,贺某兵从1楼电梯出入口进入涉事电梯轿厢按下关门键,由于2层层站处呼梯按钮已被游客按下,电梯产生了呼梯信号,该呼梯信号会一直存在直至电梯响应,22时21分50秒,电梯关门后即响应呼梯信号,以额定速度启动向上运行(假如没有人呼梯,电梯会做自动平层运行)。

因为电梯的意外上行,加上夜晚作业,人躺在桁架内行动不便,林某营未能及时撤离对重运行区域。22时22分16秒,对重撞击并持续挤压林某营,致其受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查明原因

违反操作规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

调查组综合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系林某营作为惠州市隆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维保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在维护保养期间未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未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管理人员,导致游客不掌握电梯维护情况,在涉事电梯2层层站处按下呼梯按钮并候梯,电梯产生了呼梯信号,并一直存在直至电梯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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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首页

林某营对涉案斜行电梯进行更换、调试该电梯平衡感应器等维保作业,违反《广东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贺某兵未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林某营进入井道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违反《机械安全生产设备安全通则》有关规定;林某营在维修作业前未将电梯控制按钮置于“手动操作”状态违反“电梯安装和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规定。

间接原因系惠州市隆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维保人员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电梯维保业务承包合伙人钟某对林某营进行电梯维保作业行为不掌握,未及时发现维保人员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惠州市东紫投资有限公司督促指导不到位,对电梯维保单位惠州市隆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工作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处理建议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事故调查组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其中,林某营作为电梯维保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电梯维保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在进行维修作业前,未树立施工作业牌、未通报相关管理人员,进入井道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未将电梯控制按钮置于“手动操作”状态,对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惠州市隆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议惠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惠州市东紫投资有限公司落实对电梯维保单位惠州市隆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工作监督不力,未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未及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议由惠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钟某作为电梯维保业务承包合伙人,对林某营进行电梯维保作业行为不掌握,未对林某营进行电梯维保业务进行监督,未及时发现维保人员违规作业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议由惠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朱某龙作为惠州市隆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质量安全检查不到位,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议由惠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罗某豪作为惠州市隆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维保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质量安全检查不到位,未有效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议由惠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钱某作为惠州市东紫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企业电梯安全工作,对电梯维保单位惠州市隆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工作监督不力,未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未及时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议由惠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潘某宏作为惠州市东紫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电梯维保单位惠州市隆宇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电梯维保工作监督不力,未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未及时发现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建议由惠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采写/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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