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司法部曝光一起典型案例显示,2025年4月,河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发现近半年全县23个街镇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呈“整齐化”特征,每月处罚案件数量稳定在2-3件,罚款金额集中于2000-2500元区间。
执法数据如此“整齐划一”,究竟藏着什么秘密?经查,该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设置“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
众所周知,行政执法的本质是维护公共利益、规范社会秩序,而非追逐经济利益。具体到消防执法,其目的是排查隐患、预防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实操作中,如果执法者将注意力从排查隐患转向完成收入指标,其行为逻辑必然发生偏移,既可能为了完成任务而选择性执法、过度执法,也可能对真正存在重大风险的地方视而不见。
着眼于一部门乃至一地的短期利益,罚没收入不断看涨,或许能缓解地方财政一时之饥渴。但从长远看,不仅风险隐患可能得不到及时清除,更会导致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值得肯定的是,当地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发现问题后迅速介入,依法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纠正错误做法,体现了内部监督机制的积极作用。司法部将此案列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更彰显了中央层面整治执法乱象,推动依法行政的坚定决心。
个案的纠正会有一定效果,而要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问题,还需要从制度和监管两个层面入手。
近年来,为遏制一些地方将执法异化为“创收工具”的冲动,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但类似问题仍未完全断绝,根源在于部分地方对“执法经济”的路径依赖以及监督机制的失灵。
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地方将罚没收入视为可支配财源,默许甚至纵容部门多罚款、多创收。另一方面,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往往停留于事后纠错,缺乏对指标设定、考核过程等前端环节的刚性约束。
有鉴于此,为彻底遏制罚没指标乱象,必须强化财政纪律,严格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彻底切断执法行为与部门经济利益之间的联系。同时应完善执法考核体系,将执法质量、社会满意度等作为核心指标,取代简单粗暴的数量考核。
此外还需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对不合理、不合规的执法行为进行举报,畅通申诉渠道,让执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对设定罚没指标、以执法名义搞创收的行为,不仅要及时纠正,更应对相关责任人员和部门严肃追责惩戒,以形成有效震慑。
编辑:陈邹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