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李玲 顶流演唱会、热门体育赛事“一票难求”,有粉丝找“黄牛”代购却遭遇精准诈骗,对此司法机关从源头上出手打击。
10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反电信网络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刘某等六被告,被当庭判令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50万元。
据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陈增宝介绍,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突破了以往反电诈案件“只追诈骗分子”的局限,将电信业务链条上的运营、转租主体全部纳入责任范围。
南都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2023年7月至8月期间,杭州市滨江区等地发生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诈骗人员伪装成购票“黄牛”在微博发布信息,并通过涉案1068号段伪装成某票务平台发送演唱会、体育赛事等门票购票成功短信,致使受害人对虚假票务信以为真,遭受财产损失。
1068码号是国家严格管控的通讯资源,为何诈骗人员能借此向受害者发送短信?
据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介绍,经调查,广东某公司、无锡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北京某公司、安徽某公司与原河北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相关人员贾某已另案处理)通过签订系列服务协议形成了短信服务平台的层层转租转借链路,该链路中的上家均会指定下家使用固定号段,最终达成接入平台的指定码号层层转包出租的效果。涉案10687415、10684500码号共计发送涉诈短信6525条。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原本应当起到“反诈看门人”作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却违法转租码号,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了路径渠道,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财产权益和财产安全,也危及公众对1068码号短信息的合理信赖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非法转租、转售电信码号资源,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义务,扰乱电信资源管理秩序,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环境,客观上为电信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侵害了社会公众的隐私权益和潜在的财产安全,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当码号资源成为灰色产业链中的“交易标的”,当短信端口变成诈骗信息的“传送带”,所损害的不仅是公民财产安全,更是整个社会的通信安全基座与数字信任体系。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啸分析指出,不同于一般的反电信诈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针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电信业营业者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中,诈骗人员之所以能够顺利地实施群发诈骗短信的行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作为电信业营业者的被告未经批准非法转租、转售电信码号资源,未依法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防控义务,甚至是提供帮助,才直接导致了公共利益被损害的结果。
在程啸看来,针对这些违法的电信营业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从源头上抓住了预防、遏制电信诈骗行为的关键环节,有助于强化电信业务经营者严格履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义务,最终实现保护广大民事主体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
编辑:黄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