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与港澳互联互通,广东立法推动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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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10-16 16:44

南都讯 记者蒋臻 通讯员粤交综 近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发展条例》(下称《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聚焦促进地方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融合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为广东完善多措并举的轨道交通保障机制与多方联动的轨道交通工作格局,稳步推进多层次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提供强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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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环城际、琶莲城际和广惠城际北延段开通,并与广肇、广清等城际铁路实现贯通运营。通讯员供图

近年来,广东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四网融合”试点,在轨道交通标准衔接、装备统型、安检互认、票制互通等实际工作中积累了若干成功经验,大湾区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不断深化,“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大型换乘枢纽”的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融合发展加速推进。《条例》在前期试点实践基础上,对相关经验予以总结提升,对重点问题予以明确规范。

《条例》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轨道交通标准衔接、服务协调、票制互通等为基础,发挥轨道交通的区域互联互通作用,支持提升内地九市对粤东西北地区轨道交通的辐射能力。支持与港澳有关轨道交通项目的衔接和跨区域轨道交通互联互通;明确在编制广东本省轨道交通相关规划时根据需要预留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对接的空间;支持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加强沟通协调,合理规划设计轨道交通项目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换乘模式等。

《条例》明确,推动运营协同与票务互通。围绕提升居民出行的便捷性与体验感,聚焦运营协同与票务服务等问题,明确支持加强与港澳的运营协调与服务标准衔接,完善联程、往返等票务服务,提升通勤服务品质。

《条例》通过停运机制、安全保护区、防护安全、隐患治理等规范,落实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条例》规定,不同层次轨道交通实现贯通运营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之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运营、应急、服务等信息;并要求制定贯通线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处置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协同能力,确保运营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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