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市三角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22540元,并退还非法占用的312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3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根据“粤中三角执罚字(2025)5号”显示,中山市三角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
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向中山市三角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处罚内容为:罚款122540元;退还非法占用的312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符合规划的31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天眼查信息显示,中山市三角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03年,是中山市三角镇公有资产事务中心的下属企业。
整理:南都N视频记者 黄敬奎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