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头变相搞版权独家?行业需要反垄断监管吗?音乐人有话说

南都N视频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5-10-28 12:31

当外行人也能借助人工智能(AI)写词作曲;当层出不穷的“音乐裁缝”靠抄袭他人创作而收获百亿播放量;当一首歌遭侵权的获赔金额仅有数百元时,音乐人的创作动力和价值将被稀释。

当前,音乐市场上充斥着大量“口水歌”,能被记住的作品少之又少,数字音乐产业如何破局以实现高质量发展?日前,在山东青岛举办的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上,多位业内专家建议,保障创作者权益,构建一个激励创作和促进传播、收入分配公平合理,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的音乐产业生态。

南都反垄断前沿注意到,数字音乐反垄断的话题也被提起。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公开抨击,音乐流媒体巨头通过大量收购上游唱片公司等方式变相获得独家版权,并借助数据、流量等平台优势,对音乐内容创作及分发形成强势控制。

他再次呼吁,加强数字音乐行业反垄断监管,并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反垄断规制中的积极作用。

绝大多数中尾部音乐人的版权收入,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现在歌曲上新的速度有多快?

某音乐平台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23年的新歌总量突破2600万,对比2022年涨幅26%,达到每1秒产出一首新歌。这意味着,你的心脏每跳动一次,乐坛就有一首新歌诞生。

这组数据引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黄伟的关注。10月17日,在第十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一场论坛上,黄伟就“数字音乐版权领域的知识产权与反垄断问题”发表主题演讲,他向与会嘉宾分享了上述数据,并抛出一系列疑问:我们真的需要这么多新歌吗?大量歌曲是否可能面临无人会听的局面?为什么大家最常听的还是老歌?

“这到底是音乐人、版权方、数字音乐平台,还是整个音乐市场结构层面的问题,值得思考。”黄伟说。

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是,如果靠音乐难以养活自己,那么音乐人就无法专心投入创作。音乐人的原创动力有赖于公平、透明的版权收益分配机制,而这仍是行业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

根据今年9月发布的《中国数字音乐产业报告(2024)》(下称《报告》),2024年中国数字音乐市场总规模达2113.5亿元,同比增长10.8%,用户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在线音乐收入达293.5亿元,同比增长22.39%。截至2024年底,我国数字音乐平台曲库(包括“洗歌”及人工智能生成的歌曲)规模累计总量约为2.63亿首。

数字音乐产业高歌猛进的同时,很多音乐人的收入状况却不容乐观。上述《报告》指出,绝大多数中尾部音乐人的实际版权收入低于国际平均水平。AI生成内容使得音乐供给呈爆炸式增长,加大了传统音乐人的生存压力。

在内容创作方面,《报告》指出,行业面临创作模式趋同、深度创作空间被压缩、抄袭及“洗歌”现象加剧等行业困境。此外,平台的数据算法推荐机制已成为主导的音乐分发方式,流量与经济收益直接挂钩,使得艺术价值判断标准趋于单一。

可以看到,现有收益分配的失衡让音乐人面临生存困境,AI的崛起加剧了音乐人的“饭碗危机”,盗版、“洗歌”等现象更是侵害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尽管市场上的歌曲数量越来越多,但能深入人心的作品越来越少。

巨头被指通过版权“暗独”,获得竞争优势

在这些现象背后,音集协副理事长兼总干事周亚平看到的是数字音乐产业的结构性问题。版博会期间,在一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理论与实践的论坛上,他又一次呼吁加强数字音乐行业的反垄断监管。

南都反垄断前沿注意到,最近两年,这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在多个公开场合提到反垄断问题。在他看来,“内容+渠道一体化的数字音乐垄断帝国”正在形成。数字音乐巨头不断自身市场势力向上下游延伸,形成市场封锁效应,不仅提高竞争对手的成本,也损害中小版权方和消费者利益。

众所周知,版权是数字音乐产业的关键性资源和核心资产。早些年,平台为构筑竞争壁垒,打起了独家版权争夺战,一度出现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恶性竞价等问题。针对这一行业乱象,监管出手予以规制。

2017年9月,国家版权局曾约谈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避免独家采购版权。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则通过反垄断执法,叫停独家版权,要求音乐平台解除与上游版权方已达成的独家协议、停止高额预付金抢占市场,并且停止其他无正当理由而施行的一系列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随后,国家版权局再次约谈主要音乐平台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在监管叫停独家版权后,周亚平观察发现,音乐流媒体巨头转而通过版权的“暗独”来获得竞争的独家优势,对核心、热门的曲库进行控制以锁定市场命脉。

具体如何实现?周亚平提到,音乐流媒体巨头通过收购唱片公司来实现对优质版权的“隐秘”控制,通过垂直整合将内容生产(唱片公司)与内容分发(流媒体平台)合二为一。此外,音乐流媒体巨头通过自身强势地位,以委托创作协议的方式强制获得音乐人创作作品的原始版权,要求中小唱片公司必须签署版权归属平台协议才能获得收益分成。

除了让自身成为版权方外,周亚平提到,瞄准头部唱片公司的热门版权资源,音乐流媒体巨头还通过支付高额溢价达成一致行动:以形式上的非独家授权+授权维权的模式,形成实质上的版权独家。当有了这些热门版权的叠加,再加上自有版权,音乐流媒体巨头形成了碾压式的优势地位,并且将这些力量传导至其他市场。

一个明显的表现是,平台可以分析用户数据以实现精准推荐、预测趋势,同时将热门歌单、个性化推荐、首页横幅等资源,优先倾向自有版权的音乐,从而提升这些歌曲的流量、塑造市场趋势。

在这种情况下,其他音乐人“想获得(平台)流量比中彩票的概率还低。”周亚平说。

呼吁让数字音乐市场恢复公平竞争

在集体管理组织负责人的身份外,周亚平也是一名音乐人,曾制作多张销量破百万的专辑。传统时期,音乐传播主要靠唱片的复制、发行,现在则依赖于数字音乐平台的分发——后者的出现打破了时间、地域限制,可以同步实现上亿人在线收听的效果。这意味着,平台主导了音乐的分发形式。

周亚平强调,“平台不能既当棋盘又当棋子”。一个同时控制着强大分发渠道和关键内容资源的平台,将会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进入渠道,无法获取优质内容,建立起具有竞争力的曲库。

此外,这也会抬高竞争对手的成本。如果A平台通过收购掌握了大量优质版权,那么竞争对手B平台和C平台将不得不从A平台处获得版权授权,二者可能因此需要支付更高的价格,或者无法获得同等交易条件的内容。

不仅如此,音乐流媒体平台也在“挑战”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地位。据南都反垄断前沿了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代表著作权人集中行使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的社会团体。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海量授权的交易成本,保障弱势的创作者群体与强大的传播巨头公平议价,促进行业多元发展。

在周亚平看来,当巨头控制的权利方拒绝向集体管理组织授权时,后者将因难以提供更完整的曲库服务,而使之在相关市场的活动受到挤压。反过来,当巨头管理的曲库规模足够大时,它将变成“事实上”的集体管理组织,其他海量的使用者、商业场所为了获得音乐授权,也不得不与之打交道。

“如果任凭流媒体平台排挤甚至取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会对公共利益和创作者权益保障体系造成根本性破坏。”周亚平说。

具体到音乐人和消费者利益,周亚平认为,面对音乐流媒体平台的强势地位,中小唱片公司和独立音乐人缺乏议价权和自主权,他们的创作及其传播渠道受限于平台。对于消费者而言,当自己喜欢的歌手被“锁定”在某个平台,这会影响用户的选择权,或者需要订阅多个音乐平台才能听到所有想听的歌。

针对数字音乐行业存在的竞争问题,周亚平建议,强化对超级巨头的反垄断规制。他认为,应当对巨头的纵向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否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进行反垄断审查,并重点关注巨头与上游头部版权方是否达成具有协同行为的垄断协议,有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

“我们希望把这些问题提出来,供大家一起商量讨论,让数字音乐市场恢复到公平竞争的状态。”周亚平说。

 

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李玲 发自北京

编辑: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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