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仲恺高新区的一家废旧铁桶拆解场,因未取得许可证便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被群众举报。日前,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发布了奖励实施信息。经评定,仲恺分局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此外,该拆解场经营者陈某某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被查处
2025年8月7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以下简称“仲恺分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一处偏僻的铁皮房内存在废旧铁桶拆解加工点。接到举报后,仲恺分局迅速响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同时,为全面了解周边环境状况,执法人员还利用无人机开展了高空巡查。
涉案企业
该场地位置极为偏僻,其东临鱼塘,西靠高速公路,南北两侧均为荒地。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这里堆放着大量蓝色、绿色和红色的废旧空铁桶。部分废桶上粘贴有不饱和聚酯树脂、切削液、金属加工液、醇酸树脂、甲醇等危险物质标签,桶内残留物散发着明显的刺激性气味。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废旧铁桶拆解加工点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识别以及对生产工艺的勘验,初步判定该加工点属于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且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鉴于此,执法人员立即对电源控制箱及废旧铁桶实施了查封,并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2025年8月25日,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别报告显示,该废旧铁桶拆解场内堆存的133个废包装容器及79片拆解后的废铁桶皮具有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经过磅称重超过3吨。经营者陈某某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活动,情节严重。值得庆幸的是,案发后所有危险废物均已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转移和妥善处置,未造成二次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规定,经营者陈某某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2025年8月29日,仲恺分局将案件线索和证据移送至惠州市公安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025年10月27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发布了对举报群众实施奖励的信息。依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该案件的查办起到了关键作用,经评定,仲恺分局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
办案现场
本案的成功查办,充分体现了群众举报与科技手段结合在环境执法中的重要作用。仲恺分局针对危险废物非法活动地点隐蔽的特点,充分运用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方式,精准锁定线索,高效固定证据,显著提升了执法效能。同时,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形成了跨部门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有效遏制了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违法行为。
基于此,仲恺分局将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等案件易发的城镇、农村、非工业区等偏僻区域周边群众宣传举报奖励制度的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引导群众成为“环境监督员”,共同织密生态环境监督网,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郭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