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潘珊菊 刘嫚 发自北京 最新通过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值得关注的是,该法在多方面对宪法宣传教育作了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在10月30日国新办发布会上答南都N视频记者提问时介绍,这部法律明确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同时,把宪法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在10月30日国新办发布会上答南都N视频记者提问。
黄薇提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权威、法律地位。此次法治宣传教育法对于宪法的宣传教育作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它将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将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原则;将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基本法治观念,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目标。
其次,明确国家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这部法律规定,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规定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港澳同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同时规定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式,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中国法治故事。
最后,这部法律还明确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宪法学习,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同时,把宪法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一项重要内容。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