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迎来新进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
“28日上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下午作出再审决定。”10月30日,被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如果启动再审,“我认为可能会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向南都记者表示,“法院启动再审让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
回顾: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田永明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窝赃罪,于1996年9月被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2002年7月减刑释放。
田永明因强奸其大嫂赵某某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到华宁县赵某某家欲找其泄愤。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家外跑,田永明持刀追赵某某,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两刀,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用刀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后被旁人阻止。田永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后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田永明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12月,刘铭富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据云南见义勇为网信息,“尽管赵某某后来也被田永明刺中七刀,但在刘铭富劝阻下赢得时间获救了,刘铭富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进展:受害者家属称看到了新的希望
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28日上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下午作出再审决定。”10月30日,刘铭富家属的代理律师、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告诉南都记者,“我认为可能会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他分析,“如果法院要对田永明加刑,只能通过再审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受制于“上诉不加刑”的司法制度,如发现一审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二审法院只能先维持原判,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再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向南都记者表示,“法院启动再审让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编辑:张亚莉,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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