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拉拢专家等8类情形被列为代理机构严重违法行为

南都N视频APP · 时局快报
原创2025-10-31 12:08

南都讯 记者杨文君 发自北京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图片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超。

据了解,代理机构是联通整个招投标活动、提供招投标专业服务的重要主体。目前,全国已有超11万家招标代理机构、超100万名从业人员,对提高招投标效率、提升招投标专业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一些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弄虚作假、泄露信息、策划围串标、向评标专家行贿等方式,违法开展业务,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

李超表示,为此,《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三方面新要求。一是统一登记。要求代理机构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机构、场所、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并对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规范从业。在业务承接方面,要求代理机构要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符合专业能力要求的从业人员,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机构和相关人员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在业务开展方面,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收取代理费用,按规定公开代理信息,依法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

三是配合监管。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核实代理机构是否满足从业条件、人员专职从业、合同签订和履行、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等9类重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推进智慧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细化明确了代理机构的严重违法行为。在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了泄露信息、恶意串通2种情形,《办法》进一步细化为提供回扣、拉拢专家、限制投标等8类情形,消除监管模糊地带。

编辑:梁建忠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