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中山3家企业被罚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中山
原创2025-11-04 19:20

南都N视频记者从信工中国(广东中山)官网了解到,近期,中山硕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中裕富泰建设有限公司以及广东中环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拖欠员工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被中山相关部门处罚。

中山硕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被罚4000元

11月3日,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向中山硕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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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当事人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期间拖欠员工工资共48.7013万元。2025年7月15日,小榄镇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榄人责字〔2025〕07071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7月27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但当事人逾期未支付。另查,小榄镇曾于2024年12月11日对当事人拖欠工资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小榄镇人民政府向中山硕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000元

广东中裕富泰建设有限公司被罚1.8万元

10月31日,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向广东中裕富泰建设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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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1月16日,有工人到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反映中山市五桂山开门见山居项目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经调查,开门见山居项目的总施工单位是广东中裕富泰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裕富泰),中裕富泰该项目的外墙油漆工程分包给广东鸿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鸿诚公司),由鸿诚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反映拖欠工资的油漆班组人员是鸿诚公司的现场施工人员,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共拖欠33人劳动报酬634924元,经协调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总施工单位中裕富泰于2025年1月17日支付了该油漆班组11人工资289613元,剩余22人工资345311元由鸿诚公司承诺支付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于2025年3月11日对鸿诚公司发出粤中五桂山检查责字(2025)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鸿诚公司于3月17日前支付潘文强、阿子马石等22人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工资,鸿诚公司逾期不改正;后于3月26日对总施工单位中裕富泰发出粤中五桂山检查责字(2025)2-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中裕富泰2025年3月31日前清偿在该项目施工的潘文强、阿子马石等22人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工资,再依法向鸿诚公司进行追偿,中裕富泰逾期不改正

广东中裕富泰建设有限公司未依法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桂山分局将该案移送给中山市五桂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做进一步调查。

广东中环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被罚1.5万元

10月3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向广东中环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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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6月4日,南朗街道执法人员到广东中环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位于中山翠亨新区和清路临海中环环保产业园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现场负责人廖冠陪同检查,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交2025年4月份工资发放签收表等资料进行核查,现场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南朗街道办事处向当事人发出《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通知书》(中朗人社〔2025〕第20045号)。

2025年6月11日,经查,当事人存在拖欠员工2025年2月份至4月份工资的行为。南朗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6月13日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粤中南朗执责字〔2025〕213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6月18日前依法支付拖欠的员工2025年2月份至4月份工资,当事人在上述责令的期限内未按照要求改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存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南朗街道办事处向广东中环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5万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刘继贤

来源:信用中国(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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