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废止《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肇教联〔2019〕22号)。此举旨在确保地方政策与国家、省最新规定保持一致,持续推进依法行政。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于2019年制定,其主要依据为当时的省级相关政策。2022年,广东省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新的《广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并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2013年的旧版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要求,需及时清理与新法律法规、政策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此,肇庆市原《实施办法》因其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失效,且部分内容与现行政策不完全适应,故予以废止。
相关部门强调,原文件废止后,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的教育保障工作,将严格按照现行的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此举是为了实现政策的统一和规范,确保优待工作依法有序衔接,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服务工作,保障政策平稳过渡。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蔡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