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记录好、留存好广州城市记忆,宣传和发扬广州历史文化,为广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广州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管理办法》,日前,广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以来反映广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各个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据介绍,本次公开征集重点征集散存于社会各界反映广州各个历史时期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具体征集内容为:
(一)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资料。主要征集包括文献、报刊、电报、证书、证件、徽章、印章,诗词、散文、歌曲、书画作品,照片、录音录像,以及纪念品、日记、笔记、票证、地图等。
2.反映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老红军、革命烈士、革命战士和爱国人士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日记、笔记、传记、回忆录、著作、手稿、书信、任命书、证书、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南沙建设档案资料
主要征集反映粤港澳大湾区有关南沙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项目、重大事项及参与建设者的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纸质文献、照片、录音录像及各类实物等。
(三)著名人物档案资料
广州籍或曾经在广州工作过的著名人物的手稿、信函、证书、谱牒、自传、日记、札记、回忆录、照片、录音录像及各类实物等。
(四)广州地方特色档案资料
1.反映广州各个历史时期的民风民俗、名胜古迹、地方掌故、传统工艺产品、名特优产品,名企、名店、名村历史等各方面内容的资料、照片、影像等。
2.反映广州特色的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宗教等各方面内容的资料、照片、影像等。
3.反映广州发展历史的票证、货币、族谱、家谱、志书及各类实物等。
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献。对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鼓励所有权人无偿捐献给市档案馆。符合进馆要求的纳入馆藏永久保存,并向捐献者颁发收藏证书。
(二)复制。对经鉴定确有较高价值的档案资料,其所有权人不愿意捐献的,经双方协商,在征得所有权人同意前提下,由市档案馆对原件进行复制。
(三)录制。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亲历者、见证者及工作人员,经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市档案馆录制“口述历史”档案。
联系部门:广州市档案馆接收整理部
联 系 人:黄女士、王女士、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1050823、31050825、31050863
电子邮箱:850513961@qq.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档案馆路33号
邮政编码:510006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许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