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银筷子10元一双靠谱吗?专家谈网购“一眼假”如何治理

南都N视频APP · 反垄断前沿
原创2025-11-10 20:45

电商平台上,一双标注“纯银”材质、却只售10元的筷子是否可信?类似明显“价格与价值不相匹配”的商品,被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形容为典型的网络“一眼假”商品。

11月8日,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举办2025年年会暨第十三届电子商务法治论坛,论坛以“高质量发展目标下的平台自治与规制”为主题。会上,陈音江围绕网络“一眼假”现象进行了系统分析。 

不法商家的引流策略:伪造证书、号称“原单尾货”

今年初,他在多个平台上购买了24件标注“纯银”的银碗、银筷子,“这些银质碗筷价格低至每双10元乃至5元,一只‘纯银’碗仅售30元,而同期白银原料价已超7元/克。”仅凭价格即可判断这类商品并非纯银,他认为这正是网络“一眼假”的典型代表。

陈音江指出,网络“一眼假”商品主要指在网络购物环境中,仅凭肉眼初步观察商品图片、描述、价格或卖家信息,就能立即、明显判断其为假冒伪劣或虚假宣传的商品。这类商品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更严重侵蚀网络交易的信任基础,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当前网络“一眼假”问题呈现出范围广、平台多、品类杂的显著特点。从覆盖平台看,既包括传统综合电商、新兴社交电商,也包括直播带货、二手交易平台。从商品种类来看,不仅包括银碗、银筷子这类生活用品,也扩展到仿冒奢侈品、美妆个护、食品保健品、电子产品等多个领域。

据他观察,这类商品质量低劣,例如使用廉价劣质原材料、重金属超标、非法添加成分;商品宣传页往往盗用正品图片、伪造检测报告和授权书,或编造“工厂直供”“原单尾货”等营销口径。许多商家通过“小、散、流”的策略逃避监管,被投诉后关店再以新身份重新开张;与此同时平台处理流程繁琐、标准不统一,处理结果偏轻或基本不支持惩罚性赔偿,都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周期长。

在剖析网络“一眼假”泛滥时,陈音江特别指出,平台在商品流通中处于关键位置,既是交易机会的分配者,又是交易环境的塑造者,同时也是商业利益的共享者。

例如平台算法更倾向为消费者推荐价格低、销量高的商品,容易为低价“一眼假”商品提供“劣币驱逐良币”的优先曝光机会。平台资质审核流于形式,对假冒伪劣商品管控不力,对用户评价缺乏有效筛选,给“一眼假”商品提供了生存空间。此外,低价商品带来的高销量也让平台从抽佣或广告费中获益,进一步削弱了平台的治理动力,出现“选择性失明”的情况。

如何规制?平台可构建“机审+人审+神秘抽检”机制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规定指出,平台在“明知或者应知”未采取必要措施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亦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陈音江认为,“一眼假”商品的“假”具有明显特征,如价格明显低于合理成本、宣传用语违反常识并出现在首页大图推荐位,平台理应具备发现和处理能力。

不过他也谈及平台责任履行的现实困境:一方面,平台在技术能力与治理成本之间存在矛盾,目前精准识假系统建设成本高,不少平台出于利益考量只停留在关键词过滤阶段,对图片、视频的识别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平台商业模式与治理目标之间存在冲突。打击“一眼假”可能影响平台短期交易活跃度,使平台在治理时“投鼠忌器”,处罚偏软。此外,“应知”和“必要措施”的边界在实践中尚不明确,使平台有一定抗辩空间,也让监管面临难度。

为了规制这一现象,陈音江提出应强化准入与监测、夯实事前预防责任。平台是网络交易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关口,必须将防线前移,从源头遏制“一眼假”商品的流入;实施以“实名”与“实人”为核心的准入审查;构建“机审+人审+神秘抽检”的多维监测体系。

同时,要优化事中管控责任,确立公平性和合规性导向,实施动态信用管理和风险预警。事后层面,应健全维权和惩戒机制,落实“先行赔付、首问负责”等制度,并对一些明显违法的商家加大惩戒力度,为用户提供便捷的维权支持和证据互换服务。

他还强调,平台应拥抱社会共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消费者保护协会、媒体等第三方的协同,推动建立黑名单共享机制,实现“一处清退、处处禁入”。

采写:南都记者黄莉玲 李玲 发自北京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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