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在家门口遇害案持续引发关注。11月20日,该案一审开庭,但因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法院决定延期审理。21日,南都N视频记者来到事发小区探访后了解到,被告人父母或已搬离小区,此外,新的物业公司已于今年4月12日进场,配备了45岁以下的保安。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可以保证居民安全”。
被告人家门紧闭,南都记者敲门后无人回应。
南都记者探访发现,事发小区中航城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小区内楼房分为高低层,共31栋,2000余户。被害人居住的9栋与被告人居住的28栋步行距离不到一百米。被告人的家门已经贴上三张“安全检查到访不遇留言单”。多名业主告诉记者,被告人父母均为退休老师,或已搬离小区。
有住户表示,事发前曾有业主在业主群内反映有人在家门口游荡、吐口水,但当时没发生实质性的伤人事件,“物业不在群里,只是业主互相提醒”。
多名业主还提到,在数年前交房的时候,小区的物业公司大北物业还是配备的年轻保安,“半年后开始陆续换成60岁左右的老人”。在事发后,今年4月12日,新的物业公司进场。新物业公司的相关人员告诉南都记者,目前为小区配备的保安年龄在45岁以下,“可以保证居民安全”。另外,门禁也进行了重新维护。
南都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滢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滢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滢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后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梁某滢被鉴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负部分刑事责任。
今年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相关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案件延期审理。
开庭前,被害人的母亲王女士曾向南都记者表示,代理律师在阅卷后发现,被告人梁某滢在行凶前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的就诊病史,“只在事发后进行了精神鉴定”。王女士称,被告人曾在其家门口逗留许久,还询问隔壁301房间是否出租。从被告人的表现来看,她并不认可鉴定结果。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发自四川成都
编辑:张亚莉,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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