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一男子在恋爱中对女友进行情感操纵、孤立和控制,且持续性辱骂污蔑,导致女友精神崩溃自杀死亡,男子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之际,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最高检表示,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刑法意义上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行为人持续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摧残、折磨,导致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杀的,应依法以虐待罪提起公诉。
典型案例显示,2021年12月,马某某(男)与女友苗某(殁年25岁)确立恋爱关系。自2022年1月至12月间,二人租房共同生活,并与对方家长见面、参加对方家庭聚会,有结婚意愿。马某某经常以没有安全感为由制造苗某亏欠感,以出轨、分手相威胁,要求苗某不要出差、删除其他异性微信、及时向其报备等,限制苗某个人发展和人际交往,对苗某进行情感操纵、孤立和控制。且长时间、持续性对苗某进行辱骂、无端指责、肆意污蔑。
2022年4月,马某某因担心分手,不准苗某出国进修,并长时间辱骂、贬损苗某,苗某吞食安眠药物自杀,后被送医救治。同年8月,苗某发现马某某出轨后,再次吞食镇静类催眠药物自杀,被送医救治。同年12月10日晚,马某某与朋友在酒吧喝酒时,因对苗某与同学在外聚会不满,通过微信长时间辱骂、贬损、指责苗某,致使苗某精神崩溃,于12月11日凌晨吞食药物自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2025年1月1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虐待罪依法对马某某批准逮捕,同年2月24日依法提起公诉。同年5月9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最高检在阐述该案典型意义时称,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刑法意义上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虐待罪的主体要件为家庭成员,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不具有婚姻关系,但双方处于较稳定的婚前同居状态、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形成事实上家庭成员关系的,同样具有典型家庭成员间的亲密性、稳定性、扶持性等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应依法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
此外,行为人持续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摧残、折磨,导致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杀的,应依法以虐待罪提起公诉。行为人持续采取情感操纵、无端谩骂、侮辱人格等手段,对被害人实施精神摧残、折磨,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被害人不堪忍受行为人长期的精神虐待而自杀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认定行为人的虐待行为与被害人自杀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