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师殷清利结合两次换乘中转不便的亲身经历,将徐州东站诉至法庭。该案于11月25日开庭,殷律师的诉求有两点:一是取消目前设计不合理、给旅客带来巨大麻烦的中转换乘通道,改为其他便捷换乘方式;二是要求车站赔付因两次换乘不便所带来的损失20元。
对于殷律师状告徐州东站一事,评论区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方拍手叫好,赞其“有社会责任感”;另一方则冷嘲热讽,质疑其“炒作”“矫情”。在众多质疑声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炒作论”:“20元?只是为了炒作自己,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罢了!”
绕开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而直接对当事人进行人格和动机的审判,这种揣测动机的论调,在过往的公共讨论中并不鲜见。然而,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无论殷律师的个人动机为何,他的行为客观上将“火车站换乘通道的设计是否合理”这一具体的公共问题纳入了司法审视范围。法律天平衡量的是事实与依据,而非当事人内心的“小九九”。
另一种常见的指责是“自我中心论”:火车站又不是为你一个人建的!这种批评看似站在全局考虑,实则混淆了“个体诉求”与“公共议题”的界限。殷律师的遭遇绝非个例。他“背着卷宗等材料,每次都是一身汗,得折腾半个小时”的经历,是无数携带行李、时间紧迫、对站内布局不熟的旅客的共同困境。起诉针对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痛点。公共服务的设计,本就应该以最广大用户的体验为依归。当一个“个体”通过合法途径,指出了可能影响“群体”体验的缺陷时,实在不该去责备这个“出头鸟”。
还有网友持“受害者有罪论”,指责殷律师“把时间卡那么死,带那么多东西,跑累了还怪车站,无理取闹!”显然,这种论调完全将问题归咎于受害者,要求个人去百分百适应系统的缺陷,而非推动系统自身的优化。只是,火车站换乘设计的初衷,不正是为了给旅客提供高效、便捷的出行体验吗?将“换乘不便”合理化,甚至反过来指责旅客准备不周,无异于默认了公共服务可以停留在较低的标准。
回溯事件本身,殷律师提出的20元象征性索赔,只是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此次诉讼不为牟利,只求一个公共服务意识的提升。这种理性、克制的维权方式,本身就是法治社会公民素养的体现。
12306客服对该问题的回应是,“徐州东站有便捷换乘通道,如果认为换乘不方便,我们可以向上反映,但也要看车站具不具备改进的条件。”这恰恰说明了,从内部反馈到实际改进,往往存在漫长的链条和不确定性。而殷律师的诉讼,正是试图从外部为这一进程施加合法的、公开的推动力。
因此,我们不必急于对殷律师进行道德审判或动机揣测。诉讼的价值不在于最终的胜负或20元赔偿,而在于提醒公共服务提供者,每一位用户的体验都值得被认真对待;也鼓励更多人在感到不便时勇敢发声。对殷律师的“挑刺”,网友不该持诛心之论,反而应当珍视。因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往往正是那些不惧“诛心之论”、勇于较真的人。□ 墨攻
编辑:张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