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常有珠海市民向“局长信箱”反映噪声扰民问题。据悉,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珠海市公安局设立了“局长信箱”。警方特别提醒,“局长信箱”不受理报警、报案,不接受紧急报警求助。如遇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应及时拨打110或前往附近派出所报警。
市民可在“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下方菜单点击“局长信箱”,登录后即可来信。
噪声超标即侵权,有法可依
2023年3月29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珠海市相关职责部门对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责任。
据《法治日报》刊发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文章指出,居民在家中生活,如果制造的噪声超出正常范围、影响到相邻业主的生活,则会构成侵权。
我国民法典在物权编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两章中,均对噪声污染问题作出相应规定。《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专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家庭及其成员培养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饲养宠物和日常活动应尽量避免干扰他人,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时,应控制音量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将居民住宅列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昼间(6:00-22:00)噪声限值为55分贝,夜间(22:00–6:00)为45分贝。超出此标准范围的居家噪声即构成噪声污染,构成侵权,被侵权人有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也有权制止。
此类行为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维权难点:取证不易,“以噪制噪”反违法
尽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噪声污染纠纷在实践中仍频发,主要原因包括:
取证举证困难:测量噪声分贝需专业设备,普通居民通常缺乏测量工具,难以证明噪声超标。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准备噪声记录、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耗时耗力且难获取。
间歇性噪声难监测:如夜间拖动椅子、短暂走动等间歇性噪声稍纵即逝,难以持续监测认定。
低噪侵扰认定难:部分噪声虽未超标,仍对邻居生活造成困扰,法律适用存在难度。
维权成本高:投诉处理流程涉及多个部门,调解或立案均有条件限制,过程耗时耗力。加之邻里关系考量,许多人不愿对簿公堂。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受害居民采取“以噪制噪”的报复行为,如使用“震楼神器”,导致矛盾加剧。此类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自身也可能因制造噪声而违法,严重者将受治安处罚。
治理之道:多方共治,依法维权
居民生活噪声治理需系统工程,需要进行综合治理,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加强宣传引导:街道、社区、物业公司应加大对噪声污染危害和预防的宣传,开展社区活动,普及维权途径,提高居民素质与法治意识。
提升硬件防护:新建住宅或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关注噪声防治,通过提高建筑隔音标准、加装隔音设施等方式实现物理降噪。业主大会可完善小区管理规约,对生活噪声问题明确约定并监督。
提升行政能力:公安、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处理噪声污染投诉的经验和能力,熟悉调查流程和调解技能。
增强维权意识:受噪声污染的居民应增强权利意识和证据意识,在与行为人沟通无效时,及时固定证据或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出具鉴定报告,通过投诉、报警、起诉等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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