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青 通讯员通讯员戴韵琪 当借款人接连收到精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催收短信,是合法提醒还是信息侵权?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催收短信引发的个人信息纠纷案。
2024年8月,潘某连续收到多条以“拍某贷”名义发送的催收短信,内容称其贷款案件即将在法院开庭,并要求其还款。
短信中准确包含其姓名、出生年份、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潘某经查询工信部平台,这些短信均通过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068号段发送。
潘某认为该公司非法获取并使用其个人信息,遂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并删除个人信息。
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核心在于判断催收短信的发送是否构成个人信息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债权人为实现合法债权,于必要范围内委托第三方对逾期客户进行还款提醒,且未超出合理限度的,不构成个人信息侵权。
经查,法院确认该基础债权关系成立。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最终服务商,经合法授权使用码号资源发送催收短信,其行为未超出实现债权的合理必要限度,故不构成个人信息侵权。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明确了合法债权催收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个人信息保护并非绝对权利,当信息处理具有合法基础且符合比例原则时,不构成侵权。
金融债权人为实现到期债权,委托持证服务商通过规范渠道发送催收提醒,属于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
法官提醒,个人信息处理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催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采用威胁、误导等方式。
消费者如对催收行为有异议,可通过合法渠道维权,但若确实存在基础债务,也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