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佛山市顺德区凯蓝名都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公共收益纠纷终审落槌,佛山中院驳回物业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物业公司需返还业主413.98万元公共收益。
据了解,位于顺德区容桂街道的凯蓝名都,是拥有4000多户业主的大型小区。2023年7月,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其发现物业公司在管理小区期间,以小区外围露天停车位出租、电梯和大门上贴广告、丰巢柜占用场地等方式营收,但这些收益始终没有归到全体业主名下。在协商未果后,其将物管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2021年11月至2023年8月的外围停车场停车费、2020年4月至2023年8月小区露天停车场停车费,以及广告场地占用收益费用。
案件焦点在于露天车位收益是否属于业主共有。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认定,案涉车位无法登记为专有部分,其土地使用权随房屋出售转移至全体业主,因此收益归业主共有。
物业公司曾主张扣除经营成本及维修费用,但法院指出其收费模式为包干制,相关费用应包含在物业费中,且补充协议中关于提取40%收益的条款未经业主大会合法表决,对业主无约束力。最终,法院酌定物业可分得30%收益,其余返还业主。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今年1月,佛山中院认为物业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明确了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原则,对同类纠纷具有参考意义。
信息来源:佛山造、中国裁判文书网等
整合:南都N视频记者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