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高榜山景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布,涉及这个村

南都N视频APP · 惠城发布
原创2025-12-09 11:19

近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惠州市高榜山景区建设项目用地上历史遗留房屋清场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收惠城区龙丰街道小新村约545.17平方米历史统征土地,并明确了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核心内容。 

《方案》明确,土地现状为林地,该地块将用于惠州市高榜山景区项目建设。村民住宅补偿可以选择房票安置、货币补偿或安置房等形式,鼓励采用房票安置方式。村民住宅房屋补偿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价值、一次性签约补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限时搬迁奖励、房票奖励。

其中,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每户不足1000元按1000元补助,空调、热水器等设备移装也有相关补助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16元/平方米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12个月(选择安置房置换的,补助至交付后90日);限时搬迁奖励每平方米300元,奖励最高可达14.4万元。

房票安置作为鼓励性补偿方式,其价值包括权益金额(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一次性签约补助)和房票奖励金额。选择房票安置的权利人,每平方米奖励900元,每户最高奖励不得超43.2万元(建筑面积最高按480㎡算),同时还可享受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奖励(按16元/平方米/月标准)。房票12个月有效期内购房,根据网签备案时间可享受70%至100%的奖励兑现。此外,村民住宅改作经营性用途且手续齐全、清场前仍在合法经营的,可获得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首层商铺每月补偿标准为50元/平方米,二楼及以上每月20元/平方米;工业、仓储用房每月10元/平方米。

安置房选址于龙丰街道金榜南苑,交付标准为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毛坯房,产权性质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按有关规定补缴地价和相关税费后可进入市场交易。

针对未建住宅(含残破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方案》明确需满足“已取得产权证”或“具备宅基地资格权、符合规划及一户一宅”等条件,价值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同时,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将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执行,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李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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