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投毒杀犬刑事公诉案落判,深圳曾有案例立刑案侦查

南都N视频APP · 深圳大件事
原创2025-12-11 21:09

12月11日,北京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温榆河人民法庭公开宣判。根据多家媒体公开报道,被告人张某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被告当庭上诉。南都梳理发现,近年来,深圳也曾发生类似案件,公安曾立为刑案处理。有律师分析指出,此次宣判为后续同类纠纷的司法处理提供了明确且可操作的参照范本,宠物管理立法应形成“约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与“规范养宠人自身行为”的双向导向。


动保人士眼中的“关键一步” 深圳此前曾有类似案件立案

根据此前报道,2022年9月14日,在北京朝阳区畅颐园小区内,李女士13岁的西高地犬Papi被小区内某男子投毒致死。据统计,当天小区共有11只狗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判决书表示,人与犬的冲突折射出了人与人的矛盾,面对矛盾纠纷,需要用理性的方式表达意见,通过法治的途径解决问题,绝不能采用触及法律红线的极端方式。

此案宣判被许多关注动物人士视为一个重要节点,有网友称此案“是推动宠物保护的关键一步”。实际上,随着城市内宠物数量增加,类似的矛盾事件也时有发生。在深圳,也曾有宠物犬被投毒后警方立案的情况。

南都曾报道,2020年8月,深圳京基御景峰小区约10条狗遭投毒死亡,彼时,塘朗派出所曾立为刑案侦查。2019年1月,在深圳龙海家园有男子在小区花坛内投放“异烟肼”火腿肠,随后被南山警方刑事拘留。

图片

2019年,龙海家园有男子向花丛投放“异烟肼”火腿肠


律师说法:

应形成“约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与“规范养宠人自身行为”的双向导向

此次案件宣判对类似案件是否有参考与指导作用?目前宠物投毒类案件处理的现实难点在哪里?宠物应该如何实现管理与保护的平衡统一?就此,南都记者采访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逸聪。他表示,首例宠物中毒刑事公诉案以被告人获刑四年告终,该案的核心裁判逻辑清晰锚定投毒行为本身的公共危害性,同时合理兼顾宠物受损等案件具体情节,为后续同类纠纷的司法处理提供了明确且可操作的参照范本。

罪名适用层面,司法机关此次审查重点聚焦于公共区域投放剧毒物质这一核心行为——无论行为人主观意图是否针对宠物,只要该行为可能对小区等公共空间内不特定人群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即优先适用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这一裁判思路为司法机关在同类案件的罪名选择、量刑尺度把握上提供了统一标准。证据认定方面,案中通过尸检检出毒物成分的关键取证方式,成为证明投毒行为成立的核心依据,为后续同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与核验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实践参考。量刑环节则以投毒行为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程度为核心考量因素,同时综合案件其他具体情节作出综合评判,清晰界定了此类行为的法律责任边界。

朱逸聪认为,在国内多起涉及宠物的投毒案件处理过程中,两大核心难点长期制约着案件的高效推进与公正处置。其一为证据固定难度较大,投毒行为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因此往往很难保证证据收集的完整性与有效性。其二为法律适用存在实操分歧,刑事立案的核心标准严格聚焦于投毒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对于未达到该标准的案件,相关方仅能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而当前涉案财产损失的核算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则指引,导致部分案件的赔偿认定结果与相关方的合理预期存在一定差距。

谈及目前国内宠物相关管理立法现状,朱逸聪认为,当下的立法始终围绕“规范行为、保障公共利益”展开,形成了“约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与“规范养宠人自身行为”的双向导向,两类导向均以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为核心目标,同时在具体条款设计中兼顾对宠物的合理保护。

当前,宠物相关立法推进的核心难点在于凝聚社会共识与完善配套落地措施,唯有确保两类导向的法律规范切实落地执行,才能在平衡公共利益与各方合理诉求的基础上,实现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与宠物合理保护的多元共赢。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吴灵珊

南都N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授权联系方式
banquan@nandu.cc. 020-8700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