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不合格!佛山一区市监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5起

南都N视频APP · 南都佛山
原创2025-12-12 17:20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公布查处的5宗典型案例。

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12月,高明区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巴旦木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一共110箱同批次的巴旦木经核定产品货值金额为19800元。今年6月,高明区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某电梯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2024年11月13日,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对高明区杨和镇某企业在用的1台杂物电梯的维护保养的过程中,存在以下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的情况:

1.在2024年对涉案电梯进行的半月、年度维保的维保记录中,8次均未按要求对案涉电梯“层门门锁自动复位”进行维保。

2.在2024年10月29日对上述电梯进行维保的过程中,对该电梯进行检修过程中对轿门门锁,停止装置进行短接测试,但在测试后未完成故障修复,维保人员却在维保记录中将上述项目的维保情况记录成“正常”,并于其后11月12日的维保中未修复上述问题,从而导致该电梯被定期检验出现轿门闭合电气装置短接、2、3、4层门外停止装置失效、底坑停止装置失效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今年1月,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高明区某商贸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案

2024年12月,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明区某商贸行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高明区荷城街道某巷未发现有59号地址。经与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确认,回复称经实地走访及核查相关系统,无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某巷59号。

当事人为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在高明区荷城街道某巷不存在“59号”的情况下,在注册登记时以“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某巷59号3楼307之三”为经营场所向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虚假材料,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今年6月,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4年12月17日,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其他单位移送的线索,对某公司涉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2日两次对涉案车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时,未按照GB 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这一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导致当事人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此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今年5月8日,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某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

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10月21日,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食品和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店内有过期食品在售,包括1袋风味烤肠和3包小满多麦穗肠,其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10/19、2023/10/11,保质期均为12个月。另外,当事人销售的6包“扁签牛肋条”标注的保质期为12个月但未标注生产日期,1包“花甲肉”无标签。经核定,上述涉案物品货值金额共521元,违法所得共2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今年1月,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理:南都N视频记者 陈斌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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