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期立功!清远男子洪水中救起儿童,获减刑缩减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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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2025-12-1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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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清远市司法局获悉,当地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今年6月,两名儿童跑到村口水井附近玩耍捞鱼,突然被湍急的洪流冲至水沟,被困在挡土墙上。正在连南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的盘某某,跳入水中将两名儿童安全救上岸。

据介绍,盘某某曾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法律,目前正在连南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入矫后,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下,盘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积极参加集中学习与公益活动。

2025年6月中旬,受台风“蝴蝶”带来的持续强降雨影响,连南瑶族自治县多地陷入洪涝。6月15日,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雨势稍歇,几名儿童跑到村口水井附近玩耍捞鱼。其中,两名儿童不小心被湍急的洪流冲至水位较深的水沟区域,他们奋力向岸边游,但还是被暴涨的积水阻断了归路,最终被困在地势稍高的挡土墙上,惊慌大哭。

盘某某闻讯毫不犹豫冲向现场,看到两名儿童处于即将被洪水冲走的危急困境,他没有丝毫迟疑,在未穿戴任何救生设备的情况下,毅然跳入水中。在洪水较深且水下情况不明,救援难度极大的情况下,成功将两名儿童安全救上岸。上岸后,盘某某立即安抚受惊的儿童并检查伤势,村干部随后根据信息与小孩家长取得联系,将孩子们安全送回家。

面对获救儿童家属的感激,盘某某坦言:“这是我应该做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常教导我们要做乐于助人、懂得感恩的人。看到小孩有危险,我什么都没想就跳下去了。”

盘某某勇救落水儿童的事迹迅速传开,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经当地相关部门深入调查,认定其行为属见义勇为。为弘扬正能量,社区矫正机构联合检察机关通力配合,充分收集相关证据,认定该见义勇为行为构成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清远市司法局依法为其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12月1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社区矫正对象盘某某减刑一案,最终裁定减去盘某某有期徒刑三月,缩减缓刑考验期六个月。这是自2009年清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接管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位社区矫正对象因见义勇为获得减刑。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婷

编辑:张亚莉,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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