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信用中国显示,惠州龙门县人民医院,因为使用已过期的注射液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被龙门县卫生健康局,以在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查验、保管等制度,使用过期的不合格药品的情况,警告并罚款1.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龙门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3日接到投诉称,有群众于2025年11月2日,在位于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672号的龙门县人民医院就诊时,发现该机构使用已过期的注射液为患者进行静脉输液。
经调查核实,2025年11月2日晚,龙门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护士使用已过期的5%葡萄糖注射液(生产企业:佛山吴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品批号:201013 40;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3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2日)为患者黄某进行静脉输液,龙门县人民医院存在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药品查验、保管等制度,使用过期的不合格药品的情况。龙门县卫生健康局对龙门县人民医院做出警告,并罚款1.1万元的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龙门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全县的医疗救护中心。从2019年起,龙门县人民医院积极发挥医疗龙头作用,成立为龙门县总医院。2024年11月18日,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与龙门县总医院举行了全面托管人事任命签约仪式。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