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卢婉珊 12月15日,广东省财政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广州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榕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财政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通报,广州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某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业会审外〔2023〕第116号)存在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具体包括对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对应收账款未实施函证程序、对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及对披露信息有误的情形未予以关注并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经查,广东榕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出具的《普宁市某慈善基金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广榕会内审字〔2023〕第287号)存在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具体包括对银行存款未实施函证程序及未按规定编制和保存工作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广东省财政厅对广州业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了警告、没收出具上述报告违法所得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广东榕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出了警告、没收出具上述报告违法所得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