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12月15日通过官方渠道表示,近日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3095—2012)及其配套技术规范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解读介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后,部分城市和地区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会与修订前发生变化,比如由达标变为不达标、优良天数比例下降等。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城市和地区空气质量变差了,反而是体现了在更高标准要求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
生态环境部表示,接下来将加快推动标准修订工作,并以此为引领,指导各地谋划空气质量改善路径,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月12日,市民在河南省济源市济渎庙赏雪拍照。 近年来,全国多地空气质量改善,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新华社发(段二平摄)
为何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对应世界卫生组织(WHO)《全球空气质量指南》的第一阶段过渡值。标准实施以来,为我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2015—2024年,我国PM2.5年均浓度下降36%,重污染天数减少68%,PM2.5年均浓度达标城市增加138%,达到252个,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随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必要对标准进行修订。
从保护健康来看,根据WHO最新研究成果,PM2.5仍然是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大气污染物。因此,WHO于2021年更新了《全球空气质量指南》,收严了PM2.5年均浓度指导值。我国有关研究也显示,长期和短期PM2.5污染暴露均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需要通过加严浓度限值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
从目标引领来看,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到2035年全国PM2.5平均浓度降至25微克/立方米以下,而目前近半数(124个)的达标城市PM2.5年均浓度还高于25微克/立方米,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还有差距,需要修订标准以进一步发挥其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从国际比较来看,近年来,美国、欧盟、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收严了PM2.5年均浓度限值。与之相比,我国的PM2.5年均浓度二级限值仍偏宽松。因此,解读称,有必要对标准进行修订,进一步发挥其引领和导向作用,更好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此次同步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是标准实施的配套技术文件,AQI用于向公众及时发布空气质量健康信息,为公众出行提供健康指引;评价技术规范用于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判定和考核评估,是标准的重要补充。
市民在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公园练习太极扇。太原市区优良天数持续增多。新华社发
核心修订在于加严污染物限值并优化评价方法
据悉,本次修订综合考虑国内外大气环境基准研究成果、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因素,本次标准修订主要收严了颗粒物以及二氧化硫(SO₂)、二氧化氮(NO₂)等主要前体物的浓度限值。
一是根据国内外大气环境基准研究成果,综合考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收严颗粒物浓度限值。将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将PM2.5日均浓度一级限值收严至25微克/立方米。根据PM2.5与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的比例关系,将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同步收严至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二是考虑SO₂、NO₂等气态前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对PM2.5生成的贡献,收严其浓度限值。SO₂和NO₂不但本身存在健康危害,而且在大气中容易发生二次反应分别生成硫酸盐和硝酸盐,推高PM2.5浓度;同时,NOx作为NO₂和二次颗粒物的主要前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双重压力,并间接加剧空气污染的健康危害。此次修订将SO2年均、日均及小时浓度二级限值分别收严至20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及150微克/立方米,对标一级限值。将NO₂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分别收严至30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根据NO₂与NOx浓度的比例关系,同步将NOx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分别加严至40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
三是不修订O₃和CO浓度限值。对于O₃,一方面,我国本土大气环境健康研究证据不足以支持O₃浓度限值加严,且在当前全球变暖的背景下,O₃的生成机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另一方面,我国O₃浓度限值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较小,故本次未调整O₃浓度限值。对于CO,考虑到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其浓度限值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因此也未调整。
四是充分总结过去实践经验并借鉴国际做法,对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方式和评价方法进行了优化调整。使用当前小时颗粒物浓度进行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实现对污染天气的快速响应和预判,有利于充分发挥AQI的健康指引作用,更好地保护人体健康。同时,细化了不同空气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导公众在污染天气时采取针对性预防和保护措施。在空气质量评价考核方面,借鉴国际做法,引入了例外事件等方法,以客观评价自然因素特别是特殊自然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提升了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执法队员查看道场乡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确保站点安全稳定运行。 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新标准将为地方改善空气质量和实现平稳过渡留出空间
据介绍,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照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26—2030年,执行颗粒物浓度过渡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其他污染物浓度维持现行限值不变。
第二阶段自2031年起,全面执行修订后的颗粒物、SO₂、NO₂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即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2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和100微克/立方米。
解读指出,之所以采取这种实施方式,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在“十五五”期间设置过渡限值,能够在全面实施前继续发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二是能为各地稳妥有序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留出准备期,降低标准修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期压力,实现平稳过渡。
据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后,部分城市和地区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会与修订前发生变化,比如由达标变为不达标、优良天数比例下降等。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城市和地区空气质量变差了,反而是体现了在更高标准要求下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决心。
生态环境部强调,接下来将加快推动标准修订工作,并以此为引领,指导各地谋划空气质量改善路径,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王玮 发自北京
编辑:梁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