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于12月16日上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滢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滋扰并在争执中切划、捅刺被害人王某雅,致其死亡。梁某滢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16日傍晚,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撤回对被告人梁某滢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母亲王女士透露,该案将于19日宣判。被告人父亲曾对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悲剧对两家都是毁灭性的。
事发地。
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据通告,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时,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案件依法延期审理。经听取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法院依法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两名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12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继续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梁某滢进行了最后陈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撤回对被告人梁某滢的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依法予以准许。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在开庭前,王女士曾向南都记者透露,“我相信法律一定是公平正义的,我也一定会给我的女儿讨回公道。”她内心期待的结果是“杀人凶手死刑并立即执行”。
南都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滢携带刀具在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滢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滢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后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梁某滢被鉴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负部分刑事责任。
家属称被告人曾拒绝就医
11月20日,案件一审开庭。据多位旁听人员描述,庭审上,双方围绕由华西医院出具的精神疾病鉴定报告展开了激烈交锋。
南都此前报道。
精神疾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提出了梁某滢罹患精神分裂症的三点依据:一是大二辍学,专家认为,“如果是一个正常的人,是不会在大二期间辍学的”;二是家庭冲突,其父母称,女儿在家会摔东西,并与他们发生争吵;三是异常行为,她曾多次在小区敲门询问租房,而未通过中介。
然而,上述依据在法庭上遭到了梁某滢的反驳。梁某滢本人当庭否认患病,她称辍学是因为“觉得在学校里面学不了什么东西”,敲门询问租房是因为“楼上邻居有三个小孩特别吵闹,影响了她休息,她希望找个新房居住”。
旁听人员透露,专家认为,梁某滢不承认自己有病是一种自知力缺失的症状,这就是精神障碍病情严重的表现。
被害人代理律师臧梵清当庭追问,梁某滢的哪一句话、哪一个行为具体体现了自知力缺失?专家回答:“综合反映出。”
梁父告诉南都记者,“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家里有亲人重病,对她打击很大。疫情开始后,她总怀疑自己感染了,焦虑、失眠、幻听,吐痰也是后遗症,一天用两三包纸。”
王女士曾提到,事发前梁某滢并未有过精神疾病的就诊病史。这一点梁父也向南都记者进行了确认,他们强调女儿拒绝就医。“她绝对不承认自己有病。我们但凡说一句,她就激烈反抗。”
梁父说,“我们给她买了安神的药和帮助睡眠的药,我还去医院挂睡眠科咨询医生。我们打过120,人家说本人不配合,他们无法强制带走。上述证据我们都提交给办案机关了。”
但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对梁某滢的精神鉴定结果表示质疑。12月16日,代理律师臧梵清称,将拼尽全力为王女士争取权益。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周敏萱
编辑:张亚莉,韦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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